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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向12345市長熱線反映:我在杭州余杭經營一家花店,負責清運該處垃圾的清潔工每月會向我們收取60元的衛生費,但沒有發票。我認為不合理,在交了兩個月後提出了異議,該清潔工就每天將垃圾倒到我們店門口,要求有關部門調處。
60元/月的“衛生費”沒給發票
今年3月份,李先生夫婦在余杭鎮禹杭路731號開了一家花店,沒過多久就接到該處垃圾清運人員的通知,要他們繳納60元/月的衛生費,理由是從花店、水果店等商鋪清理出來的垃圾較多,需要耗費更多的人力。
李先生夫婦覺得60元/月的收費過高,和清潔工協商未果,只能按其要求繳費。但是他們索要發票時,清潔工卻未能提供。李先生不禁懷疑這筆費用的合理性、正規性,在連續繳納了兩個月衛生費後,他們提出了異議。
李先生的妻子張女士説,花店的商鋪屬於南安小區,負責該小區物業的是杭州鳳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清潔工來收費時就自稱是鳳都物業的。但除了他們這家花店以外,周圍其他商鋪並未被收取“衛生費”。他們還曾聽到物業管理處的人員透露,這筆“衛生費”根本沒有人管,完全可以不交。
“知道我不願意交錢了,清潔工就把垃圾倒到我們花店門口,9月1日到4日,天天早上都這麼做。”無奈之下,李先生夫婦只好又交給清潔工60元衛生費,對方才把垃圾運走。
“清潔工”原來是個體戶
記者從鳳都物業南安小區管理處獲悉,清潔工袁師傅並非鳳都物業的員工,而是鳳都物業請來為南安小區清運垃圾的個體戶。物業管理處向其支付費用,但並未委託其向業主、商戶收取“衛生費”,也沒有從這筆費用中獲利。
物業管理處的邵主任説,鳳都物業並未向李先生花店所在的那些商鋪收取過物業管理費。周邊的垃圾清運是委託給袁師傅的,袁師傅對於花店、水果店等商戶門口的垃圾較多提出了異議,他們就建議其與商戶協商,可適當收取一些費用。
以上情況,記者從袁師傅處也得到了證實。他認為自己的收費要求很合理:“他們沒有交物業管理費,我給他們清理垃圾,收取一些費用是應該的,而且他們花店的垃圾特別多,從開業到現在只交過3次費,我相當於已經給他們白運了三個月的垃圾了。”
李先生認為即便要收取衛生費,定價也不應該高達60元/月,而袁師傅並不贊同:“如果交物業管理費,一個月要100多元,60元哪夠?還有一個水果店,每月交100多元呢。”袁師傅説,收費標準視清潔地段的具體狀況而定,如果是基本沒有生活垃圾的商家(比如銀行),他不向其收取費用。由於他是個體戶,所以收取了費用後也無法為對方開具發票。
隨後,記者向余杭鎮環境衛生管理站了解了情況。陳副站長表示,鎮上公共道路的衛生管理都是直接承包給物業公司的,這些物業公司接受他們站的監督管理,不得以任何名義自行向居民收取費用。但李先生的花店屬於南安小區的範圍內,是鳳都物業管理的,他們承包給個體戶,個體戶向商戶收衛生費是個人行為,環境衛生管理站無權干預。
浙江援手律師事務所的潘永明律師則認為,袁師傅既是受鳳都物業的委託去清運垃圾,就應該向物業公司收費,而非直接向業主或商戶收費。“既然是收了對方的錢,就不能拒絕對方提出的開發票的要求,即便是再小的個體戶,都應盡這個義務。”
來源:每日商報 作者 陳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