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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宋基會:與河南無上下級關係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5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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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王卡拉)近幾日,陷入“善款放貸”、“善款投資”、“公益項目縮水”等質疑的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倍受關注。為此,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發表聲明,稱與地方宋慶齡基金會無上下隸屬關係,只在一些對外交流交往項目中有些合作。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根據基金會中心網數據庫的排名,河南宋基會2010年末時,資産已近30億元。大量資金流入了像河南宋基投資有限公司這樣的各種“宋基係”公司,在房地産、鋼鐵、計算機網絡等諸多領域進行投資業務,甚至還有大量資金用於放貸。河南宋基會奇高的捐款收入中,一部分便來自於“宋基放貸,捐款付息”的商業模式。

  2009年,河南宋基會的捐贈收入6.3億元,2010年公益支出為1.39億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來計算,2010年應花掉4.41億元。對此,河南宋基會有關負責人對媒體稱,由於其收入中,絕大部分都是限定性收入,以2009年近2億元的非限定性收入為基數計算,公益支出已達標。

  另據9月4日報道稱,由河南省省委&&,省級統戰、衛生、民政、審計等多個部門副廳級以上官員參與,已組成聯合調查組,針對媒體報道,對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而在媒體報道之前,河南宋基會就已引起國家審計署的注意,並開始對其進行審計。

  河南宋基會方面已表示,在調查結果出臺之前,不再對媒體進行回應和解釋。

  9月3日,中國宋基會在官網發表聲明,稱與地方宋慶齡基金會,既無行政上的上下級關係,也無經濟方面的經營合作與往來。不存在“宋慶齡基金會總會”、“分會”、“正在等待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的指示”等問題。在一些對外交流交往項目中有些合作。

  ■ 解讀

  昨日,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接受本報採訪,對事件中的一些疑問進行了分析和解釋。

  1 中國宋基會與河南宋基會的關係是中國特色嗎?

  鄧國勝:兩者確實不屬於隸屬關係,都在用宋慶齡基金會的名字,中國宋基會對地方宋基會有業務指導關係。中國宋基會面臨的尷尬和中國紅十字總會一樣,因地方宋基會不是中國宋基會的分會,中國宋基會不能對地方宋基會進行人事任命,地方宋基會實際上是由地方政府來管理的,人員也是由地方政府來任命。

  但畢竟兩者同屬於一個系統,因此地方宋基會出了問題,也會對中國宋基會産生負面影響,因為大家都誤認為他們是上下級關係。

  這種模式是中國特色,目前我國規定,地方公益機構一般都由當地政府來管理和任命人事,是獨立的機構,不是由總會來進行管理,總會對地方同系統的公益機構缺乏較強約束力。

  2 河南宋基會2010年的公益支出是否達標?

  鄧國勝:《基金會管理條例》中提及的總收入應包括非限定性捐贈和限定性捐贈。非限定性捐贈是指沒有指定用途的捐贈。限定性捐贈來源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定向捐贈收入,另一部分是限定性收入,包括限定性的捐贈收入和限定性的非捐贈收入(比如限定性投資收益)。

  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些限定性捐贈,例如災後重建項目,需經多年才能支出完,因此不能簡單地以上一年的所有收入為基數,來計算當年公益支出額。但也不能把限定性捐贈全排除在外,只用非限定性收入來計算當年公益支出的比例,還要視限定性捐贈的來源和當時的合同約定來定。

  3 基金會是否能另行設立公司進行投資活動?

  鄧國勝:基金會可通過設立公司的形式來進行保值增值的投資活動。但《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必須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進行保值增值。至於公司的投資是否合法,就應視其是否符合金融等相關的法律法規。

  即便宋基投資是河南宋基會為開展保值增值活動而設的公司,但它仍是獨立的企業法人,通過放貸獲得的利息應納稅。但如有合同約定,企業本應還的利息以捐款方式進入了河南宋基會,那麼放貸收入就可免稅,這就打了法律擦邊球進行避稅。另外,如宋基投資把大量捐款繼續進行投資而非公益,就是説河南宋基會在把最主要精力變成了投資掙錢,一旦導致公益支出比例長期達不到最低標準,就違背了基金會成立的宗旨———做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