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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加名徵稅 沒房一方離婚可能買不了房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2日 16: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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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稅總局發文8月31日起執行 父母子女加名仍需徵稅

  夫妻一方房産變為共有免稅

  ■ “房産證加名是否徵稅”中央部門終有結論:應徵契稅但從8月31日起免稅

  ■ 上海規定夫妻一方加名只需支付80多元登記費 給子女父母加名則需徵稅

  1 什麼是“房産證加名稅”

  “房産證加名稅”實質上就是契稅。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産為徵稅對象,向産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稅。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等均需繳納契稅,稅率3%~5%。

  2 房産證加名免徵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2011年8月31日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3 “房産證加名”如何辦理

  上海市房地産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如需辦理房産證加配偶名字的手續,需夫妻兩人到場,攜帶房産證、身份證和結婚證,並支付80多元的登記費即可,不需要納稅。

  “房産證加名”是否徵稅,中央部門終於有了答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財稅82號文”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從2011年8月31日起執行。”

  “房産證加名徵稅”爭議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説:“這一政策的明確是比較及時的,房屋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和老百姓關係密切。”

  此前,房産視為夫妻共同財産。但剛剛頒布的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首次明確,婚前貸款購買的房産應歸産權登記方所有。

  這次司法解釋出臺後,一些百姓關注如何將房屋産權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而這一變更是否要納稅也引發很多討論焦點是“房産證加名稅”究竟該不該徵、徵稅是否合理。

  據南京媒體報道,南京從8月23日起,對婚前房産加名徵收3%契稅。南京地稅局的文件指出,成都、青島、泉州、蘇州、無錫等城市都已在徵收這一契稅。

  但上海、北京等城市則一再表示,暫不對婚前房屋加名徵稅。

  對此,社會呼籲,在一些地方對房産證加名是否徵稅理解不一、做法不一的情況下,財稅部等部門應當及時、主動做出統一合理的解釋。

  是“免徵”而非“不徵”

  昨日公佈的“財稅82號文”,終於給“房産證加名是否徵稅”的爭議畫上了句號。

  劉劍文表示,這一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簽發的通知的最大看點是,明確了加名納稅符合契稅課徵要件,是對此前徵稅要素不明確構成稅法漏洞的補充。

  劉劍文説,值得注意的是,“財稅82號文”中用的是“免徵稅”概念,而非“不徵稅”,“在確定徵稅範圍的基礎上,採取免徵的做法,説明相關部門的確是從有利於納稅人的角度進行有權解釋的。”

  劉劍文特別指出,從法理上講,“免徵稅”通常是基於某些特殊考慮,是有期限的,這就有別於“不徵稅”的無限期。

  不過,“財稅82號文”中並未提及免徵稅的期限,意味著這將是一項長期執行的政策。

  社會反應

  上海迎來房産證加名熱 虹口區一天50多對夫妻辦理

  “財稅82號文”對上海並沒有影響。

  上海房地産交易中心相關人士昨日稱,房産證加配偶的名字不需要交稅,這是上海一直的做法。

  虹口區房地産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稱,受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和媒體報道影響,近期有一些市民前來給房産證加名,多的時候一天能有50多對夫妻;而在以前,這類情況很少,近乎沒有。

  上海市房地産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房産證加名徵稅與否關鍵要看是加誰的名字:如果是加配偶的名字,那麼在房地産交易中心只需辦理變更手續、支付80多元的登記費即可,不需要納稅;如果是加非配偶的名字,如子女、父母等,則屬於份額轉讓,需要繳納契稅。

  專家稱樓市限購或導致沒房一方離婚後也不能買房

  在目前樓市限購的大政策下,同策諮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認為,夫妻一方如果在房産證上沒名字,一旦離婚將面臨既沒有房又不能買房的尷尬。

  張宏偉分析説,“認房又認貸”的住房“限購”政策按家庭計算,這類“婚前房産”已經被視作家庭共有房産:只要一方有房或有房貸,另一方買房也將被視作二套房。

  這也意味著,那些在房産證上沒落名字的一方,若婚姻破裂了,將面臨既沒有房又不能買房的尷尬,最後落下個“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