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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近日轉發《關於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中途退房未過戶的可退契稅,已辦理房地産權屬登記、房地産權屬轉移已完成的,已繳稅款不退還。
近期,市民有關“何種情況下可以退契稅,何種情況下不能退契稅”的具體諮詢相對較多。如有市民購買商品房後,由開發商代為申報繳納契稅,並辦理房産證。但開發商由於種種原因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按照約定,雙方解除了商品房銷售合同,退還了全部購房房款。按照新近下發的通知規定,納稅人已經完成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的,不能退還已繳納契稅。
據業內人士介紹,買房過程中出現意外的幾率較大,如中途退房、房産更名等。此外,隨著信貸緊縮政策的執行,因銀行按揭貸款辦不下來而不得不退房的案例近期較為集中。稅務專家提醒,辦理退房退稅所需要準備的材料較多,市民辦理前最好先諮詢,將所需材料準備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