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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9月1日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明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這一政策于8月31日起執行。
所謂“房産證加名稅”實質上就是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等房屋權屬發生轉移時均需要繳納契稅。
近一段時間,新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首次明確,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産應歸産權登記方所有。有專家表示,這一次將房屋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共有的契稅政策定為免徵,具有合法性,也比較及時。免徵並不是不徵,免徵通常是基於某些特殊考慮,有期限,契稅暫行條例中規定,財政部規定的項目屬於減徵或免徵契稅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