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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已徵收房産加名稅應予退回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2日 10: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房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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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者馬光遠昨日表示,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出臺之前,關於夫妻房産的加名,以及財産分割行為,一直和契稅相關法律所規定的不動産權屬的轉移並無太大的關係,而實踐中對於夫妻一方購買的房産,如果要在婚後加另一方的名字,只需支付很少的工本費即可,並沒有嚴格將其界定成“贈與”行為而徵收房産稅。

  馬光遠認為,夫妻之間的家庭財産關係首先是建立在人身關係的基礎上,財産不可能絕對分清,也不符合一般的贈與關係。與之同時,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署名一人的財産,屬於個人還是雙方,首先也可以進行協商,更不屬於所謂的贈與。為此,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對“加名”徵稅,既不合情也不合法,顯得非常荒唐,純屬趁火打劫。

  針對此前部分城市收取了稅的行為,馬光遠表示必須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