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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改變女性理財觀 保險幫全職太太留後路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6日 09: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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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對財産尤其是房産的歸屬做出了明確區分,市民有讚有彈。近日有媒體報道一女性為自己投保9000萬元的消息,其中6000萬元為人壽險,3000萬元為分紅險。承保此保單的保險公司相關人士透露,該女性之所以大手筆買保險,與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有關。

  新婚姻法出臺 全職太太徬徨

  新婚姻法出臺後,財産歸屬的爭議一直不絕於耳。“父母給兒子買房,兒媳沒份”、“誰首付,房歸誰”等觀點讓部分女性感到保障缺失。新婚姻法因而也被網友戲謔為“21世紀丈母娘意見最大的規定”。有網友熱心給丈母娘們支招,建議改變過去女方買車、男方買房的傳統,改為雙方一起出錢購房;或者父母直接為女兒買房“護嫁”。

  準新人還有應對餘地,相比之下,部分無財産保障的女性顯得憂心忡忡,尤其是在家相夫教子的全職太太。很多待嫁女青年表示,再也不敢有做全職太太的想法了,因為這會導致離婚後一文不名,甚至凈身出戶。網友“膩膩”表示,“新婚姻法一齣,全職太太成了最危險的職業了,要不要罷工呢?”甚至不少報道稱,多個城市涌現了房産證加名字的熱潮。

  各種擔憂下,全職太太動起了為自己做足風險保障的腦筋,例如購買足額的重大疾病保險、分紅型、意外傷害保險等,一旦婚姻出現變故,可確保生活水平不至於大幅下滑。於是出現了前文中9000萬元保險護身的個案。這種做法之所以能夠防風險,在於保險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即便離婚,保險收益也將屬於個人所有。

  分析保險收益非夫妻共同財産

  使用夫妻共同財産購買保險,是否可分散全職太太們因離婚導致的財産無保障風險呢?記者採訪了星城保險業人士。

  中國人壽湖南分公司保險專家毛戈表示,保險收益只能由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支取,故保險利益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産分割。但她同時指出,即便是以保險作為理財手段,仍需注重險種搭配。她的建議是借鑒社保:醫療和養老仍是保障重頭,工傷可用意外險、重疾險代替,並適當搭配投資險。

  不過毛戈指出,即便為自己購買了9000萬元保險的那位女士,也有一定風險。如果不具備持續的繳費能力,保單極有可能失效,而退保往往是有成本的。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就難以防範生活水平大幅降低的風險。因此在險種和交費年限上應講究搭配技巧。

  具體建議是,可購買5年交費的分紅險,5年後所有紅利和生存金都可以取出來,即便經濟條件發生變化,可用到期的生存金抵繳其他險種的保費,或者進行部分退保,這樣不至於産生較大損失。此外,由於萬能險具備部分提前支取功能,也可中斷,不會因為缺乏持續繳費能力導致保單失效,對婚姻和經濟收入不穩定的女性而言,也可靈活搭配。

  建議女性最好保持經濟獨立

  除保險外,更引發人們熱議的是新婚姻法下,女方是否要成為女強人,才能有足夠的財産保障。對此,投資理財名家的觀點或許值得人們借鑒。

  巴菲特曾説,結婚才是人生最大的投資。“我年輕時曾與我們州最漂亮的女孩約會,但最後沒有成功。我聽説她後來離過三次婚,如果我們當時真在一起,我都無法想象未來會怎麼樣。所以,其實你人生中最重要的決定是跟什麼人結婚!在選擇伴侶上,如果你錯了,將讓你損失很多。而且,損失不僅僅是金錢上的。”

  除選對人外,理財師們也紛紛認為保持經濟獨立,才是女性最重要的理財方式。本報“贏行家”投資理財顧問、國家理財規劃師協會秘書長劉彥斌在微博中表示,新婚姻法的出臺,會讓女人變得更加獨立,不再把婚姻當成長期飯票,並且建議“女人不能靠男人,還是靠自己最好”,因為“靠山山倒,靠人人跑”。長沙首屆“十大金牌理財師”得主之一、長沙銀行理財師易科也認為,不論婚姻法如何修改,女性還是應當有意識地規劃自己的生活,適當充電是婚姻經營的必要方式。在高唱女性獨立的今天,經濟獨立是其應有之義。記者 肖娟

責任編輯:張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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