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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買一套房,女方買一輛車;老公每月收入較高,老婆在家當全職太太;女方婚前有些存款,婚後存到新賬戶中……這些傳統的做法或許應該改一改了!昨日,市內部分銀行的理財專家認為,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施行以後,女人理財思路也應該隨之而變。
傳統:女方買車男方買房
支招:雙方一起出錢購房
“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婚後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父母給兒子買房子,沒有兒媳的份”…… 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開始執行,婚姻和房子的關係再次成為市民熱論的話題。
現在一些年輕人結婚,流行“男方買房子,女方買車子或家用電器、資助裝修費用等”。
理財專家表示,新司法解釋施行以後,作為女方家人來説,上述做法就得改變一下了。女方家長可以把原本打算為女兒女婿買車、裝修房子、買家電等陪嫁費用,拿去與男方家長一起為小兩口買房,既可以是共同付首付,也可以是各付一半房款。
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可以保證女方對房屋有相應部分的所有權,以免萬一今後婚姻出現變故時處於被動地位。
為何要這樣做?新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産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産。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定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産歸産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産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産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産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女方買車男方買房”對女方來説還有這樣的風險:車子每年都在貶值,房子可能每年都在升值,幾年以後女方就會很虧。
傳統:婚前存款轉到新賬戶
支招:個人賬戶要謹慎轉賬
對於手頭有存款的“準新娘”來説,可能對這些存款在婚後的處理依然保持傳統觀念:婚後把在娘家時存的錢,取出來轉到另一個賬戶上;或者由於新家附近沒有原來的開戶銀行,重新選一家銀行開戶把錢轉過來。
作為一名“準新娘”,正確做法是,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後,都要保證自己婚前存款賬戶的連續性。不要把婚前個人賬戶中的錢轉到婚後的賬戶中,也不要把賬戶中的錢取完,否則一旦婚姻出現變故,在財産認定上就可能出現異議。
傳統:辭掉工作當全職太太
支招:買保險預防意外變故
孩子太小家裏沒有人帶、丈夫工作忙需要人照顧、家庭每個月收入還比較可觀……部分女性在遇到上述情況時,可能會辭掉工作,回家當個全職太太,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丈夫和孩子身上。
當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施行以後,全職太太也可能會面臨危機若房子是丈夫一個人買的,財産也是丈夫的,一旦婚姻出現變故,全職太太有可能會分不到財産。
怎麼辦呢?理財專家認為,全職太太可以為自己做足購的風險保障,比如購買足額的重大疾病保險、分紅型、意外傷害保險等,一旦婚姻出現變故,可以防範生活水平大幅度下滑。
這種做法之所以能夠防風險,在於保險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即使夫妻雙方離婚,保險收益也將屬於個人所有。重慶晚報記者 張彬
理財專家的建議,是為女方或弱勢方支招,預防出現意外而吃虧。其實,我們更希望所有的家庭和和睦睦,都用不著新司法解釋的內容及專家的建議,夫妻雙方都認認真真過日子,而不是各自打小算盤。
正如一位老媽媽所説:“正兒八經的家庭哪用得著婚姻法。”
房交所沿用原規定
婚後加名不繳稅
重慶晚報訊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施行後,讓夫妻雙方的房産歸屬再起波瀾。有媒體報道,外地出現給房子“加名熱”,但在重慶還沒有出現這個風潮。
“在感情面前,房子到底怎麼署名還是比較傷感情,大多不直接問。”中原地産工作人員昨日告訴重慶晚報記者,諮詢房屋署名、以及離婚房屋歸屬權等問題的市民有所增加,但並不明顯。
“可能重慶人比較看得開,也可能新司法解釋尚未影響到,重慶還沒有出現給房子加名字的熱潮。”市房交所介紹,在政策及改名稅費上,目前市內各房屋交易所依然沿用以前的規定執行。
收費上,在婚前所購房屋加名字是按照二手房交易收取費用。而一旦結婚,不管是婚前所購房屋,還是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屋,加名字收費就不一樣了。
記者諮詢南岸區房交所獲悉,如果是婚前買房,實際署名只有一人,結婚前一方要求添加名字,收費將按照二手房交易費用收取,最終的費用取決於房屋面積大小、是否屬首套房等。比如一套價值100萬元的普通住宅,建築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加名字的市民為首次購房,且購買時間在5年內,則需要繳納5.5%的營業稅、1.5%的契稅、印花稅、土地出讓金等共計上萬元。
如果雙方結婚,在為房屋加名字時提供有效的結婚證,證明是直系親屬後,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的房屋,南岸區房交所都將按照房屋面積的大小收取幾百元上千元不等的手續費用,不用繳稅。
重慶晚報記者 陳寒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