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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引熱議 以愛名義買保險靠譜嗎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2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三秦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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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新解釋的頒布引起了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和議論。一些市民質疑,人身財産安全可以通過購買保險來預防,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那麼婚姻是否也能通過一份保險來增添雙方的保障呢?昨日,記者走訪部分保險公司了解到,目前多家公司以“愛情”為主題,推出了夫妻聯名共保的保險産品,其銷量比去年增加了10%。記者走訪多家保險公司發現,“愛情險”確實有售,購買者多為年輕夫婦,其銷售數量也在逐年遞增。一家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小高告訴記者,80後已經進入結婚年齡,而這一代人思想新穎充滿浪漫主義情調,從而“愛情險”受到他們的青睞。就在剛過去不久的“七夕”當天就接了25個這樣的“愛情保單”,今年的投保人數比去年同期多了10%左右。隨後,記者又諮詢了另一家保險公司,業務員薛先生告訴記者,在投保人群中,很多投保者都是衝著“愛情險”的名字買的,如“情係今生”、“一生一世”等,投保的人群主要是剛剛結婚的年輕夫妻,就是圖個浪漫,為了討個好彩頭。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愛情保險”並不是從字面理解的可以保障愛情,而是在愛的名義下,夫妻雙方聯合投保的人壽保險計劃。據一位保險公司業務員透露,“愛情保險”大多是“連生型”保險,即一張保單承保兩個或兩個以上被保人的人壽險。此類保險一般是以夫妻雙方的生命為保險標的,而不是以婚姻愛情本身為保險對象。如果相愛的情侶沒有組成婚姻家庭是不能購買的。購買之後家庭除了享受人壽保險,還可以獲得銀婚紀念祝賀金和終身分紅等;同時保單還能附加一些住院補貼等附加險,與普通保險計劃相比,並沒太多特殊之處,主要是對産品進行了組合,同時注入了一些“愛”的元素。這位業務員同時説,如果夫妻雙方一旦離異,購買的愛情保險經過公司測算是可以拆分開變成兩份,可繼續投保。業內人士建議,“愛情保險”並非適合所有人,投保人購買産品前應先了解産品的保障內容,根據自己的保障需求及經濟情況確定是否適合此類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