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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快剝離電網公司發電資産,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李毅
國家電監會昨日在京發佈《2010年度全國電力交易與市場秩序監管報告》(下稱《報告》)。《報告》直面當今電力行業面臨的諸多問題,痛陳發電企業未受公平對待以及自備電廠無證經營等六大行業痼疾。
這是國家電監會第五次發佈電力交易與市場秩序監管報告。《報告》披露了2010年電力交易與市場秩序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主要包括跨省(區)電能交易市場導向不夠、部分跨省(區)電能交易輸電收費環節多、輸電費和網損偏高問題、發電企業未受公平對待問題以及自備電廠的無證經營等六大問題。
《報告》在“存在的問題”一章中指出,目前自備電廠無證經營情況較為突出;根據各電力企業上報的有關數據,全國94家直調自備電廠中,半數以上未取得發電類業務許可證,屬無證經營,其中內蒙、山東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直調自備電廠比例偏高。
《報告》同時指出,電網公司所屬部分電廠發電利用小時明顯高於平均水平。同時,電網公司存在按企業自身利益安排抽水蓄能電站電量綜合計劃的問題。
《報告》稱,國家電網公司根據抽蓄電站的電價模式,在年初即確定了其所屬抽水蓄能電站的年發電量計劃,對採用兩部制電價模式的抽水蓄能電站安排年發電量明顯高於其他類型抽蓄電站,部分抽蓄電站安排電量少,利用率極低。
《報告》提出,“電網公司要公平對待發電企業,所屬電廠年度發電量與其他同網同類型機組要基本公平。”並在“監管建議”一章中明確提出,儘快研究剝離電網公司所屬發電資産(尤其是常規燃煤電廠和水電廠),落實電力體制改革的基本精神,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一位接近國家電網公司的人士分析,電監會在“監管建議”中強調“儘快研究”的問題,仍指向《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提出的“廠網分開”中保留的“920和647資産”。 而國家電網公司早已將這部分發電資産剝離完畢,剩下的調峰調頻電廠、水電廠、抽水蓄能電站也在考慮剝離。
“920和647資産”指的是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中,將原國電公司控制的13741.37萬千瓦發電資産劃分給五大發電集團後,仍有920萬千瓦的發電資産被保留在國家電網公司。這部分資産被要求儘快變賣,用以支付下一步“主輔分離”的改革成本。另外,有647萬千瓦的發電資産也被暫時保留,用以補充資本金。
同時,華北電力大學教授張粒子針對自備電廠問題向本報指出,在主管部門對高能耗産業進行清理時,自備電廠卻被忽視。一些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等於建立了高耗能的“全産業鏈”,利用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後發電設備來降低用電成本,而不是通過自身的技術改造與升級,這樣就推高了整個電力行業的用電需求。
她指出,部分地方政府仍大力支持高耗能企業建設自備電廠,主要的能源輸出省份都或多或少存在這種情況,並有進一步發展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