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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重罰內幕交易基金公司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9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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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南山區檢察院官方微博近日發佈的一條消息,不啻于在市場投放了一顆深水炸彈。消息稱,深圳市某上市公司投資關係部經理多次在不同場合將內幕信息洩露給多家基金公司,其中有兩家基金公司利用該消息獲利近1500萬元。

  內幕交易是股市毒瘤,危害性自不待言。在監管部門歷次通報的內幕交易案件中,上市公司高管及相關人員、政府部門人員、基金經理是主角。此次有基金公司牽涉其中,並且還是兩家,表明內幕交易的涉案對象有擴大化的傾向,也向市場發出了更加危險的信號。

  上市公司人員、基金經理等的內幕交易案件,大多表現為個人的“單打獨鬥”,説到底是一種個人行為。此次涉案的兩家基金公司,則表現為單位行為。這説明,基金公司無論是在對人員的管理上,還是在自身的治理結構上,都存在嚴重缺陷。

  相對於一般的中小投資者而言,因為頻繁

  的實地“調研”活動,基金在信息獲取上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基金常常能夠抓住大牛股,而中小投資者總是“後知後覺”者,其實原因就在於此。基金公司本應發揮這一優勢,以更好地回報持有人,然而有的基金卻偏偏走上了內幕交易的歪門邪道。

  為了上規模、爭排名,基金公司以及基金經理遭受的壓力顯然不言而喻。但是,規模與排名不是靠內幕交易來打造的。基金公司涉足內幕交易,不僅會令相關基金公司的聲譽受損,還將再次引發基金行業的誠信危機。作為基金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對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後果應該是心知肚明的,但兩家基金公司的所作所為,至少説明其存在一種僥倖的鋌而走險心理。對於這些知法犯法者,特別是作為市場中堅力量的機構投資者基金(包括相關責任人),監管部門必須作出嚴厲的處罰。這是嚴懲違規者的需要,更是維護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的需要。 □曹中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