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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洩露內幕信息,使基金公司非法獲利近1500萬元。近日,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對南山首例洩露內幕信息案提起公訴,被告人顧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
據了解,被告人顧某是深圳市某上市公司投資關係部經理,在一次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上,顧某獲悉公司正在與某國外煙草公司洽談合作,且訂單量很大,可能給公司帶來鉅額利潤。
雖明知提前公開內幕信息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會影響股票價格的波動,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的利益,但顧某仍然多次在不同場合將該內幕信息洩露給多家基金公司,其中有兩家基金公司在獲悉該內幕信息後,在顧某所在公司公開該內幕信息前,大量買入賣出顧某所在公司股票,從中非法獲利近1500萬元人民幣。
經過嚴密取證和有力指控,顧某的犯罪事實被全部認定,最終獲刑1年。
依照法律法規,證券、期貨交易從業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