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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中信證券禁止旗下員工兼任上市公司獨董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5日 08: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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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 劉雨田

  日前,中信證券合規部發佈了《關於公司員工不得兼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通知》,明確要求“此前已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應自通知發佈後一個月內向上市公司提請辭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職務”。筆者對此深表讚賞。

  券商分析師被上市公司聘請擔任獨立董事,曾經是一種時尚。除中信證券諸多分析師在上市公司兼職獨董外,其他券商分析師兼職獨董的亦不乏其人。值得注意的是,在分析師兼職獨董的同時,券商高層也樂此不疲。據不完全統計,超過百位的券商高層在上市公司中兼任獨立董事。若不是某券商研究所董事總經理因涉嫌違規交易被調查,可能此事至今還不會引起大家的警覺。

  其實,券商分析師受聘于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本身就有違設立“獨立董事”的宗旨。

  “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絡或專業聯絡,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而券商分析師就某一行業所做的研究報告,就不能不與這一行業相同的上市公司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而券商高層就更會出於工作需要,與上市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存在重要的業務聯絡或專業聯絡,難以保證獨立董事判斷問題的公正性。

  中信證券內部管理人員説得好:證券公司員工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容易引發利益衝突,導致公司遭受聲譽損失等合規風險。

  儘管目前的法律沒有規定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不得由券商研究員來擔任,只規定其在任職期間,不得買賣公司股票,不得發表對任職公司的研究報告,但即便有此約束,分析師違規現象仍屢見不鮮。

  而這麼多證券從業人員同時擔任獨立董事,那“獨立”二字豈不是要打個大大的問號?如李質仙一人同時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獨董,其獨立性從何談起?又豈能在任職公司盡職盡責?

  而且,券商分析師也好,券商高層也罷,只要兼任了上市公司獨董,就難免在利益驅使下,與兼職公司結成利益鏈,利用其擁有的上市公司信息優勢,為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違規交易。例如,基金等大客戶是券商的衣食父母,倘若基金向這些分析師獨董打探相關公司的內幕,就有可能會洩露。但相比分析師獨董來説,很多直接操作資金的券商高層也擔任獨董,其所面臨的風險就更大。

  由於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兼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存在諸多弊端,而且一旦被質疑,就很被動。因此,上海某大型券商研究所負責人表示,“他們很快就會在內部公佈這項規定”,且“估計其他券商以後都會禁止員工擔任上市公司獨董”。

  鋻於目前在這一問題上的監管還是空白,各家券商對分析師兼職獨董的態度,已經從此前的默許和鼓勵變為反對甚至嚴令禁止,而這種“反對”和“嚴令禁止”也只能先靠行業自律。愚以為,在券商分析師兼職獨董的問題上,僅有行業自律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強化法律約束,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任何券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上市公司兼職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