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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中關村生命科學園區內,北清創意園周邊被大量黃泥封堵,購房者只能爬泥土堆出入。本報記者 林阿珍 攝
從審批拿地到蓋房銷售,12棟樓“變了性”。
從交錢購買到售房入住,400余名業主遭從“合法”到“違法”的巨變。
中關村生命科學園北清創業園,兩級開放商糾紛,從法庭審判鬧到政府專項研究,仍是陷入僵局。
400余名購房者兩年無法收房入住,只能無奈發問“為何違規得到一路審批,為何只能購房者承擔後果”?
三四米高的泥土堆,圍住北清創意園的12棟樓房。
這是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的一角,是這個園區最佳最值錢的位置。
爬過黃土堆,進入北清創意園,私家車、寵物狗、等候生意的裝修隊,一副新小區開始入住的景象。
而崗亭玻璃窗上,兩張醒目的白紙,上寫黑字“項目未經過竣工驗收,嚴禁一切裝飾裝修活動”。
業主們稱,北清創意園首批房子應在2009年4月交房,但至今沒有交房。今年3月開始,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用大量泥土封堵北清創意園。
每月償還銀行貸款的業主們選擇了強行入住,8月11日,數十名業主與保安發生肢體衝突,4名業主受傷入院。
“研發樓”價格便宜“誰都能買”
“商住兩用房,層高5.5米,買一層送一層LOFT;均價每平方米13500元;65、110、130平方米三種戶型。”
這是2008年7月,購房者時宏業看到的北清創意園銷售廣告。售樓中心展示的130平方米樣板間,客廳、臥室、廚房、衛生間等一應俱全。 “每平方米13500元”的價格與當時周邊房價差不多,但因層高5.5米,可隔作上下兩層,面積增加一倍,房價相當於每平方米6000多元。
“還是很吸引人的”,時宏業以個人名義購買了一套。
他與開發商北京春暉世紀置業有限公司(簡稱春暉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清楚寫著“研發”用途,春暉公司提供的“五證”上土地用途也是“研發”,土地使用期限為“50年”,水費、電費按商用價格收取。
買房時,李紅(化名)曾對房屋的“研發”用途提出質疑。開發商告訴她,雖然是研發,但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限制購買人資質。
如今,400多名購房者面臨著購房資格審查,不符合以“研發”為目的和用途的購房者將被清退。
“就是變相清退。”業主們説,目前北清創業園已出售的450套,只有4套是以企業法人的名義購買。
審核條件的第一條就是要求“購房人須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研發機構,且主要應為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或研發機構;自然人購房者不能入住。”
以“研發用地”拿到科學園地塊
為何同一塊地的一級開發商和二級開發商,對“研發”的理解和要求不同,這塊地又是怎麼審批下來的?
8月15日,中關村生命科學園辦公室主任王更生稱,2007年2月,春暉公司提供了《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和北京春暉世紀置業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春暉留學人員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協議書》
同時遞交的《入園申請》稱,孵化基地擬入住園區的項目有:面向癌症診斷和環境監測的基因芯片項目等。
“協議和申請時符合入住園區的條件的。”王更生説,也切合園區“生物醫藥研發”的主題。
2007年5月,雙方簽訂了《中關村生命科學園宗地開發建設合同》。生命科學園作為一級開發商,向二級開發商春暉公司出讓了園區內的7號地塊。
7號地塊的開發費用為7440萬元。合同規定,用地性質為“公用技術支撐系統”,用於建設“春暉留學人員生物醫藥産業化基地”項目。
當年9月18日,雙方補充協議,明確規定7號地塊的用地性質為“研發用地”。
科學園是否有效制止“變性銷售”
2008年上半年,7號地塊上建築群“冒出了地面”。
此時,王更生身邊的朋友同事,甚至相關部門領導都注意到生命科學園區內,銷售商品住宅樓的廣告,“短信、網上、傳單到處都在打廣告”。
王更生稱,當時春暉公司否認出售商品住宅樓,稱只是在銷售科研用樓,廣告是委託銷售公司負責,是銷售的一種手段,用來招徠、吸引科研機構進入。對此,園區提出限期整改銷售方案。
但購房者們稱,春暉公司在此期間銷售一直很火爆,生命科學園未能有效制止春暉公司以商品房名義銷售科研用房。
隨後,生命科學園在北清創意園內張貼公告,提醒消費者“個人如以居住用途購買上述房屋,將可能無法辦理相關産權證書”。
告示引起購房者不安。
業主們稱,曾有人找到春暉公司要求解釋,“但開發商説,生命園是一級開發商,因為有資金糾紛,這是他們阻礙銷售採取的威脅行動”。春暉公司特別指出,司法部門和政府部門沒有對此作出告示或出面阻止,“因為五證齊全一切合法”。
兩種判決結果法院“不管了”
兩個開發商鬧上法庭。
2009年3月,中關村生命科學園區起訴春暉公司,要求遵守協議,停止將開發建設的房屋作為住宅出售給普通個人違約行為,並對已違法銷售的房屋及時進行清退。
一審中,春暉公司出示了“五證”,所有證書都列明土地用途為研發。“所建項目五證齊全,屬合法銷售”,春暉公司稱,“房屋産權與使用權應分離理解,是否改變項目的使用目的不應以産權歸屬界定而應以實際用途界定”。
昌平法院一審判決,生命科學園主張的春暉公司違法銷售行為無法律依據,由於“本案涉及案外眾多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故對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生命科學園區上訴。
2010年6月,一中院終審判決,春暉公司在項目用地開發建設過程中,確有未能嚴格依照《宗地合同》、《合作共建協議書》履約的行為,但鋻於該案涉及眾多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且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協調,法院不宜直接處理。
“就是説法院管不了,只能靠政府協調。”對這個判決,王更生表示無奈。
購房者拒執行審查購房資格
同年7月,北京市政府召集相關部門專題研究。決定,由春暉公司負責按照協議,逐一核查購房人是否符合進駐園區的條件。該項目未售出的52套房屋採取限制措施,停止銷售。
同時,市國土局&&,抓緊研究制定預防此類事件發生的制度、措施。
“春暉公司拒絕合作。”王更生説,春暉公司一直沒有核查購房者的資格,同時購房者也拒絕被核查購房資格。
“研發樓蓋成住宅式結構,為何能通過層層審批,為何要購房者來承擔後果?”多名購房者説,沒有法律規定研發樓不能居住,購房者只有少部分是自住,大部分是要對外作為科研寫字樓出租。
從去年11月份,購房者就無法聯絡上春暉公司。生命科學園辦公室主任王更生也證實,給春暉公司的負責人打電話都找不到人。
“科研”變“商住”背後的巨大利益
如今,面對“開發商撒手不管,生命科學園強行圍堵”,近百名業主輪流在北清創意園24小時值班保護家園,已有30多戶強行入住。
2009年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曾調研分析後指出,開發企業違規建設銷售,居住代替研發,影響科技園區健康發展;二是科研,廠房項目用地及建設享受國家諸多優惠政策,建設用地等成本遠低於“招拍挂”出讓的住宅項目建設用地成本,造成土地收益和稅收流失。
調研還指出“由於規劃用途與實際用途不一致,在銷售過程中易産生買賣糾紛,後期權屬登記環節易造成群訪群訴,影響社會穩定。”
今年5月,北京市住建委聯合5部門宣佈,自2011年6月1日起執行《關於加強部門聯動,完善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通知》,嚴禁開發企業擅自改變項目規劃用途。
“之前的改變項目規劃用途的,是政府部門監管失職造成的,不能一刀切讓老百姓買單,只追究老百姓的責任。”多名購房者無奈表示。
2007年5月
北京春暉世紀置業公司以科研名義,從中關村生命科學園拿到地塊蓋房。
2008年上半年
北京春暉世紀置業公司以“商住兩用房”名義,不審查資質,向普通購房者銷售。
2009年3月
中關村生命科學園區起訴春暉公司,要求停止以住宅出售,並對違規銷售進行清退。
2010年7月
政府多個部門研究決定,審查購房者資格,遭到數百名購房者拒絕。
2011年8月
中關村生命科學園區封堵已銷售的樓房,業主強行入住,4人在衝突中受傷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