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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保險當理財強推 光大釣光兩老人150萬積蓄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8日 1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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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位退休老人因聽信光大銀行工作人員的遊説,而將家中150萬元的積蓄投了光大永明人壽保險。然而,投保不到一年,已經繳納了30萬元現款的余女士卻發現,當初工作人員為其描繪的收益“錢景”背後,卻是一個結實的“圈套”。

  保險條例“文字陷阱”唬人不淺

  退休職工餘女士向本報反映,她于去年9月22日在位於新華路上的上海光大銀行淮海支行,購買了一款“光大永明人壽保險(中國光大銀行和加拿大永明金融合資組建)”金保順B兩全(分紅型)。據余女士描述,當時銀行工作人員向她及老伴介紹此款産品時,稱該保險投保後可每年獲得相當於本金5%的利息,以及最少不低於2%的年分紅,且投保5年後可申請退保。但投保期間需每年繳30萬元,繳滿5年(總計150萬元)。余女士與老伴見此産品理財收益不錯,便與銀行簽訂了投保合同。

  時至今年7月份,在臨近第一年投保限期時,余女士和老伴來到光大銀行淮海支行諮詢利息與分紅何時發放,被工作人員告知需等他們第二年投保的30萬元到賬後,才能發放第一年的利息與分紅。不過,在隨後的詢問中,余女士發現該保險産品的實際收益,與當初銀行介紹的情況存在嚴重差別。

  原先介紹中承諾每年給用戶相當於本金5%的利息和不少於2%的分紅,實際並不按每年累積繳納的本金計算,而是只以第一年的本金(30萬元)作為後面幾年發放利息的標準。“就算我5年繳費滿150萬元,而我每年的利息和分紅還是以30萬元的標準計算……”余女士認為光大銀行在推薦産品時玩弄“文字遊戲”,只強調每年5%的高利息,而故意回避實際的年利率計算,混淆用戶對本金的概念。“銀行和保險公司怎可這樣唬弄我們老年人!要知道150萬隻能拿30萬的利息,我還不如去存銀行呢……”余女士和老伴要求光大永明為其退保,卻被告知如果不存滿10年將會本金受損,銀行表示此産品是繳費5年存10年。“介紹時他們説是投保滿5年可退保,現在怎麼又變成了10年……”余女士覺得自己一次又一次地上當,遂向本報投訴。

  “這些錢是我們老兩口一輩子的積蓄,其中,還有向兒女們借來的……”余女士與老伴苦嘆道。

  未看合同老人聽寫“看清條例”

  余女士告訴記者,依照合同如果她要現在退保的話,其投保一年的30萬元本金,將折損近一半,只能拿回16.6萬元。而即使投保滿5年150萬元,退保也要損失近11萬元。

  投訴前夕,余女士和老伴曾多次向光大銀行請求退保,表示可以不要一年的利息和分紅,只求拿回本金,但均遭到了光大銀行和光大永明保險公司的回絕。理由是光大永明保險公司認為,是余女士和老伴簽約前沒有仔細了解合同,既然已經簽字,合同便是有效的。此外,辦理保險的相關工作人員還告訴余女士和老伴,即便兩個老人將此糾紛訴諸法庭也難以勝訴。這讓原本就為糾紛煩心不已的兩位老人更是眼前一黑。

  余女士還告訴記者,當初簽訂合同時還有一個細節,就是在簽完合同後,當他們還未來得及了解內容,銀行辦保的工作人員便示意以口讀筆錄的方式,讓余女士在合同邊聽寫一句“其中條例已看清”,並讓她在旁簽字。隨後,工作人員收走了合同,表示將過幾天快遞至余女士夫婦家。“當時,我們老兩口連這個合同還沒來得及看,他們就著急著指使,讓我們在邊上寫‘已經看清條例’,現在想想這是步步設陷阱啊!我們那麼相信光大,誰知道他們會這樣欺騙我們呢……”余女士感嘆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