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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現有政策解釋而非修改,總額限制並未改變
【財新網】(特派華盛頓記者章濤)美國移民局(USCIS)對特殊專業工作簽證(H1B)做出解釋,稱外國創業者在美國創業開設公司,可以為自己申請H-1B簽證。
移民局在本月2日對高技術移民簽證(EB-2)也進行了最新解釋,外籍企業家或高技術人士除了可以按現有條件申請投資移民簽證外,在能夠證明其業務“有利於美國利益”時還可以申請“國家利益豁免”。該機構還表示正在優化投資移民簽證(EB-5)的處理流程以縮短時間。
移民局的此次舉動旨在改進移民處理程序以吸引更多的高技術人才和投資,以帶動美國經濟發展和增加就業機會。
移民局強調對於各項簽證的申請標準並未改變,以上規定只是對現有政策的解釋而非修改,因此無需通過國會批准,預計將很快開始實施。
美國企業競爭力研究所(Competitive Enterprise Institute)政策分析員諾瓦斯特(AlexNowrasteh)對財新記者表示,儘管這些解釋有助於改進現有流程,但在移民政策上並無根本性調整,上述三類簽證仍然受到嚴格限制,真正的改變尚需得到國會的支持。
“比如H-1B審核中要求工作場地監控、收取高額費用以及設置頂層限制,這些改革都需要從國會層面來推動。”他説。
H1-B簽證則是美國為引進國外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的一類臨時性工作簽證。申請者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理論與實踐知識,並完成高等教育的專業課程。
EB-2簽證是針對擁有高等學歷,在科學、藝術、教育或商業方面的傑出能力將給美國國家的經濟、文化和教育帶來重大益處的外籍人士,每年配額為4萬人。
一般來説,申請人需要填寫複雜的勞動資格證明,以向政府證明公司確實需要雇傭特定的外籍人士,而此次解釋意味著他們還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利益豁免”這一更加簡單的途徑。
EB-5是針對外國投資者,每年限額為1萬名。申請者並須在美國投資100萬美元,以新創立一間企業,在兩年內直接創造至少10個就業崗位,或者是通過投資使美國現有的公司明顯擴大發展,一般來説政府需要六個月至一年的時間來處理這一申請。
諾瓦斯特表示,美國應該放寬對投資定義的限制,將房地産投資納入其中。此舉可以為房市注入大量資本並增加需求,同時還可增加物業管理行業的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