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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快過期或須醒目提示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6日 1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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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江華 實習生 馬倩

  晨報訊 目前,國家工商總局研究起草的《流通環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和超過保質期食品退市和銷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在網上公開徵求意見。該意見稿提出,已經污染的食品必須下架退市,而臨近保質期的食品應作醒目提示。《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提出,已經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標簽和説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以及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應當採取停止經營、下架封存、銷毀、退回食品生産者等措施退出市場。

  而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産日期和保質期,對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時進行清理。食品經營者銷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和超過保質期食品,應將外包裝一併銷毀,並如實記錄該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産批號、銷毀時間和地點等內容。

  該“意見稿”還特別提出,食品經營者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而違反該條款的,將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兩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商總局表示,該“意見稿”將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本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