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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2日公佈的《流通環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和超過保質期食品退市和銷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五類食品應採取停止經營、下架封存、銷毀、退回食品生産者等措施退出市場。
這五類食品是:已經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標簽和説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説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生産者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産者採取的補救措施。
此外,徵求意見稿中還要求,食品經營者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
為監督食品經營者切實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確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超過保質期食品的及時退市和銷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研究起草了上述辦法,並於今年8月12日至29日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