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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收寄時,嚴禁將已收取快件單獨放置在無人保管的地方”、“快件分揀應當在視頻監控之下進行,作業脫手時,離擺放快件的接觸面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厘米”“快遞企業在接單後,宜在2小時內取件;取件後,宜在3小時內將快件送交快遞營業場所”……丟件、快件破損、物品損傷,一直是快遞業存在的普遍問題,對此國家郵政局日前首次頒布了《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針對野蠻分揀等違規行為作出了具體的技術要求。
《規範》中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快件收寄驗視制度。檢查是否屬於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對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時快遞企業可要求寄件人開拆,進行驗視,但不得檢查信件內容。寄件人拒絕開拆的,快遞企業不予收寄。快遞企業在接單後,宜在2小時內取件;取件後,宜在3小時內將快件送交快遞營業場所。快件分揀作業應當在視頻監控之下進行。
無處罰措施 全靠自覺
但記者觀察發現,該《規範》中並未提及任何具體處罰措施。不少快遞員都表示,完全按標準操作很難,主要靠自覺。記者隨機採訪了多位快遞員,大部分受訪者都感覺《規範》執行起來“比較難”。“拿我們公司來説,有的站點件多,有的件少,忙起來很難保證取件時間。”快遞員趙先生表示,自己所在公司安排給一線員工的交通工具也不盡相同,“有麵包車、助力車、自行車,郊區還有人騎摩托車,取件和遞件時長很難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