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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老字號“榮華月餅”案再起紛爭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2日 09: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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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月餅銷售旺季來臨,佛山和香港兩地“榮華月餅”糾紛案又被翻了出來。

  8月初,佛山順德市蘇氏榮華食品廠代理律師董宜東表示:“2009年廣東省高院判決我們侵權後,我們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審的申請。”

  榮華月餅是粵港澳地區老字號,最初由香港元朗榮華酒樓于上世紀50年代生産,但由於經濟環境和特殊時期的影響,一直未能銷往內地,也並未在內地註冊商標。佛山榮華則是1983年在國內設立的企業,1997年從山東沂水一企業手中受讓得到“榮華”註冊商標用於月餅等商品。

  香港榮華從1991年開始,連續六次註冊榮華商標均被國家商標局駁回。

  2009年5月,廣東省高院做出二審裁定,認為佛山榮華對香港榮華月餅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有侵權行為。董宜東表示:“判決之後,香港方面向佛山榮華的經銷商廣發律師函,要求停止銷售侵權商品,導致公司損失慘重。”

  中國知識産權研究會副秘書長劉春田認為:“既然佛山榮華在國內註冊了商標,且在國內首先使用這一字號,應首先依據商標法來判定,而不是知識産權法中的特有名稱這一概念。”事實上,除了佛山榮華之外,粵港澳地區還有澳門榮華、中山榮華、東莞榮華等多家企業使用榮華字號。多位法律專家認為,即便最高院再審,也會傾向於雙方調解。且因歷史原因,涉案雙方均談不上存在惡意,但註冊商標的嚴肅性理應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