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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華”月餅商標權再起風雲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0日 09: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報網—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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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中秋月餅大戰時,粵港兩地的知名月餅“榮華”商標案,都會翻騰再起。今年,也不例外。

    記者昨天獲悉,歷時13年的佛山蘇氏榮華食品公司(以下簡稱“佛山蘇氏榮華”)與香港榮華公司(以下簡稱“香港榮華”)商標爭奪戰再起,日前佛山蘇氏榮華已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欲翻案重獲“榮華”商標權。

  佛山榮華欲重獲“榮華”商標

    據了解,香港榮華與佛山蘇氏榮華公司有關“榮華”商標專有權的爭奪戰已歷時13年。據佛山蘇氏榮華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蘇國榮介紹,該公司在1983年成立“榮華餅食店”,經營糕點、月餅等食品,並將“榮華”商標使用在自己生産經營的月餅等産品上。

    1996年初,蘇國榮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榮華”商標註冊申請,但被駁回。根據當時商標局回復稱,第533357號“榮華”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糖果、糕點”等商標,已經被山東沂水縣永樂糖果廠于1990年註冊。1998年3月,佛山蘇氏榮華從永樂糖果廠收購了“榮華”商標,並將該商標的註冊類別追加了糖果、冰糖燕窩、月餅、咖啡等商品。

    但1994年,與美心、大班並稱為香港三大月餅企業的香港榮華公司進軍國內市場,才發現其“榮華”商標已被同類廠家在月餅食品中搶先註冊了,不得已,在2001年,其在內地註冊的“榮華”商標類別為肉質類食品,同時將“榮華”品牌當商號即公司名來登記、使用。

    自此,每年中秋期間,兩家標稱“榮華”的月餅在市場上出現,並混淆了消費者視線。由此,為維護各自利益,兩家公司開始了長達13年的“榮華”月餅商標爭奪戰。

    2009年5月,廣東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榮華月餅”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香港榮華公司具有排除他人相同使用的專有效力。佛山蘇氏榮華則“由於不規範使用自己商標、惡意使用與香港榮華月餅相類似的文字、圖案樣式,應當承擔侵權法律後果,同時賠償原告相應的經濟損失。”

    拿到判決書後,佛山榮華不服。該公司稱,他們最早在內地使用“榮華”作為字號和商標,而香港榮華儘管成立時間很早,但是其僅限于在港澳地區,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香港榮華既沒有在內地銷售,內地人也大多不知道這一品牌。

  法律界:和解是一種選擇

    中國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網執行董事蔣志培認為,中國大陸一直有相關制度允許外商在大陸註冊商標,但使用“榮華”更早的香港榮華並未及時行使該商標在大陸的註冊權,法律不可能天然地給其預留該商標權利。

    中國人大知識産權學院劉春田院長也指出,在商標爭奪戰之外,要考慮30年前兩“榮華”發展的時境,本案爭議商標于1990年註冊,而申請人于2008年才提出本案爭議申請,相隔十七年之餘,遠遠超過《商標法》規定的五年時效,就佛山榮華從法律的層面看,並不存在香港榮華所説的“惡意搶注”。

    北京務實知識産權發展中心程永順主任表示,商標使用權的糾紛往往訴訟時間很長,雙方企業都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好多企業因為拖不起而走向沒落,因此,和解對雙方可能也是一種選擇。

    記者/歐志葵 鄭春峰 實習生/楊永萍 姜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