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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愛森回應:目前使用的並不是涉案商標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9日 10: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報網—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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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7月19日報道了有關肇鼎山泉商標糾紛案的新聞後,在廣大讀者和經銷商中引起很大的反響,紛紛來電詢問實情。而“肇鼎”的生産廠家廣東愛森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森公司”)對此事亦十分重視,董事長高其妹帶領公司高層一行數人到本報説明情況並接受採訪。

  並未使用涉案商標

  愛森公司稱,“肇鼎山泉”商標並未涉及任何侵權。該公司提供的“肇鼎山泉”商標相關資料顯示,肇慶市愛森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11日申請註冊號為3304146號的“肇鼎山泉”商標。該商標正是此次被北京高院駁回不予註冊的商標。但該商標並未使用在公司産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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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報道中所刊登的照片,愛森公司認為其中的“肇鼎山泉”及商標已經註冊,並向記者出示了申請註冊號為5630067的商標註冊證,該商標于2009年7月21日註冊成功並取得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頒發的“商標註冊證”(有效期10年),並不是北京高院判決書上所指的涉案商標。

  目前使用的商標是合法商標

  高其妹隨後向記者出示了相關證照,強調廣東愛森是一家規範經營的企業,並不是無牌無證的“山寨廠”,並表示,北京高院的上述裁決只涉及他們公司的其中一個註冊號為3304146的商標,而公司目前市場上銷售産品所使用的商標(註冊號為7172275),是肇慶市愛森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升級更名為廣東愛森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後,于2009年1月19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註冊,該商標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審核通過,于2011年2月27日公示于第8期商標公告上。記者了解到,公告發出後,該商標被鼎湖山泉提出異議,目前該商標暫未獲得註冊,等待商標局對異議的裁決。

  南方日報記者 歐旭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