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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理財打新捅破現有法規漏洞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1日 10: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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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股市行情低迷的當下,浙商金惠1號1天內業績大增7.88%,東北證券1號半月內業績暴增22.5%,兩隻産品投資能力令人佩服。然而,這兩隻産品打新之後,所持個股暴漲導致單只股票倉位超過10%倉位上限的做法,在業內引起爭議,甚至導致相關法規在實際操作中陷入尷尬境地。

  支持者認為,兩隻産品的做法完全是在現有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合法申購,並未違規。超過10%的持股上限雖然違反《證券公司集合資産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裏的相關規定,但這也沒有辦法,因為機構打新有3個月的限售期。

  不贊同者則認為,兩隻産品如此申購新股隱含著經營風險和政策風險。經營風險方面,産品在短期內獲得超額收益,但獲得超額收益的個股卻不能馬上減持,屬賬面浮動收益,3個月後該股可能還存在下跌風險。而部分客戶為拿到超額收益,也可能會主動贖回資金。若贖回過度,甚至發生擠兌現象,從而相關産品會産生現金流動性風險。但另一方面,相關産品的投資經理都會與客戶有良好的溝通,發生經營風險的可能性不大。

  另外,還有業內人士認為,兩隻産品抓住了政策的監管盲區,具有一定的政策風險。

  事實上,在現有政策下,兩隻産品申購新股佰利聯和姚記撲克的做法,政策上並無太大的風險,但確實暴露出現有法規在實際操作中的一些漏洞。

  按照政策規定,“單個集合計劃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集合計劃資産凈值的10%。”緊接其後又有規定,“集合計劃申購新股,可以不設申購上限,但是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集合計劃的現金總額,申報的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悖論的種子就此埋下。以浙商金惠1號為例,在申購佰利聯時,其動用了4800萬資金申購80萬股,佔該産品的資産凈值約為24%。在新股發行第二階段改革後,一段時間內不少新股的中簽率極高,4800萬資金有全中的可能。

  如此,從申購那一刻起,規模偏小的券商集合理財在打新成功後,其持有的單只股票市值即存在超過10%的可能性。但上述金惠1號卻並未違反現有的政策規定,因為在申購時,4800萬並沒超過其現金總額。雖然最終的結果是,金惠1號中簽40萬股,持倉市值2200萬,但其佔凈值的比例依然在10%左右。潛在的可能性變成了現實,而由於機構網下申購新股有3個月的限售期,相關産品不得不在限售期內繼續違規持股。

  某受訪業內人士表示,上述兩項政策規定都在《證券公司集合資産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的第三十四條裏,應是體現了監管層對投資申購新股和其他股票不同的規範思路。因為打新畢竟不同,上市首日有可能暴漲也有可能暴跌,並沒漲跌幅限制,這和炒其他股票是不同的。若監管層認為浙商金惠1號等的做法不妥,則應會制定後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