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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羅平工商被曝設罰款指標 商戶稱被催繳會費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6日 09: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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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昆明8月5日電 (記者 保旭 史廣林) 8月4日上午,位於雲南省曲靖市羅平縣城內的一家小吃店,生意和往常一樣火爆。這個位於滇黔交界的小縣城保持了以往的清閒,只是幾家經營戶前多了一些外來人。

  8月3日中午,一支由雲南省工商局和曲靖市工商局組成的調查組入駐羅平縣。也在此時,多家媒體也相續進入這個縣城。

  8月3日一大早,國內一中央媒體以《雲南羅平工商罰款有指標》為題刊登新聞。隨後,這個被稱為“世界最大的自然花園”的小縣城以“亂收費”、“亂罰款”之類的詞彙之名再一次進入大部分人的視野。

  中新網記者8月4日來到羅平,分別走訪了經營戶及羅平縣工商局有關負責人。

  是贊助費,還是一張“落錯名”的罰款單?

  8月4日,羅平縣馬街鎮的化肥經營戶錢小興照常經營著自己的小店。當記者意外到訪時,錢小興顯得特別詫異。

  此前,有媒體報道羅平縣工商局馬街工商所因罰款指標不能完成,而向化肥經銷商戶郭學仁索要贊助費代替罰款。隨後,並向郭學仁開出一個罰款收據,而收據上所寫的被罰款人為錢小興。

  4日,記者也見到了當時開出的收據:被罰款人為錢小興,依據處罰是《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罰款金額為1000元,落款時間2010年11月9日,未加蓋執法單位公章。

  記者問到此事時,錢小興表示自己並不知情,也沒有出過錢,但是3日接到舅舅郭學仁的一個電話,才知道有“一千塊錢”這事,但具體是怎麼回事,他也表示毫不知情。

  隨後,記者致電郭學仁,郭稱自己去市裏了,不在羅平,確認曾交過1000元的罰款。對於贊助一説,郭一改以前媒體報道中所説,他稱:“不是這麼回事,確實是我們産品出現質量問題。”記者詢問為什麼罰款單上填的是其外甥錢小興的名字,且錢小興根本不知道此事後,郭表示:“我就説別影響我的生意,(錢)小興給我代銷(化肥)的,所以填的是外甥的。”

  對此,羅平縣工商局副局長王飛表示,8月3日已對馬街所作了通知,讓他們把相關的案卷帶來給局裏。記者提出查看當時的案卷時,王飛回答卷宗沒帶上來。如果他們不符合相關的處罰規定,調查核實有問題的話,以省調查組調查的結果為準。

  不繳納會員費不審營業執照?

  在羅平縣九龍鎮江邊村委會三道溝村,一個面積四五平方米的小賣鋪裏,70多歲的王道輝老人正在洗碗。記者剛問是否知道會員費的事,他慌忙的詢問記者:“是要讓去繳會員費嗎?我今年剛搬來,還沒來得及交。”得知記者的身份後,王大爺噓了一口氣,説:“每年都繳40元,他們説要不繳就讓我關門啊!”

  記者在羅平縣學田路上進行了隨機調查,有營業執照的經營戶,幾乎每年都繳納了40元—80元不等的會員費。搞水果批發的張姓老闆説,“已經繳了5年了,每年去審營業執照的時候都會讓繳。”張老闆給記者出示了一份雲南省社會團體專用收據,上面蓋著羅平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財務專用章,收款40元,收款人趙坤(羅平縣工商局工作人員)。記者問道可以不交嗎?張老闆説:“到期不繳,罰款更重。他們説我是搞批發的,要繳兩份。不繳工商局的工作人員不給審營業執照。”

  對於會員費,此間媒體披露的一段視頻顯示,曾有經營戶上繳會員費高達500元。

  記者對此採訪了羅平縣工商局局長張傳虎。他表示,不存在不繳費不驗照的問題,“如果有工作人員説不交錢不驗照,説明他學習不夠。”

  張傳虎向記者介紹,個體私營經濟協會是一個合法的社團組織,由工商局代管,該協會的存在主要是幫助經營戶解決實際困難,向經營戶宣傳法規、對經營戶的意外損失進行保險賠償。然而,記者在走訪多家經營戶後得到的結果是“並不知道會費用來幹嘛”。

  記者了解到,羅平全縣持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戶有1萬多家。每年收取到的會費也將是一個大數目。在大部分經營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會費所用何處成為一個疑點。分管執法的羅平縣工商局副局長王飛僅告訴記者,“協會有辦過一場籃球賽,還有賠償過幾次經營戶的損失”,至於賠償損失卻未有多談。而局長張傳虎表示,該局副局長鄭作濱正是個體私營經濟協會羅平分會的會長,但目前鄭作濱去開會了。8月4日晚,記者致電鄭作濱,電話一直處於無法接通狀態。一會兒,有人回電話過來,自稱是鄭的朋友,説鄭在羅平縣阿崗鄉喝醉了,無法回答問題,改天再説。隨後便挂斷了電話。

  在走訪經營戶的過程中,記者還了解到收取“會費”的均是工商局的執法人員,有的經營戶甚至是在到工商局審核營業執照的時候交付的“會費”。對此,記者向當地工商局多名負責人詢問,“由工商執法人員收取會費是否合理”,但並沒有一個明確答案。

  8月4日,雲南省工商局向媒體通報,雲南省工商局已經向全省工商系統發出緊急通知,再次重申年初提出的要求:嚴禁借年檢驗照之機強制收取個私協會會費;嚴禁違反章程規定超標準收取個私協會會費;嚴禁將會費挪作它用。通知還要求,全省各級工商機關對個私協會工作不能包辦代替,個私協會會費由個私協會收取。

  檢驗費誰該買單?

  引發此次輿論指向羅平縣工商局的導火線,正是此前該局開展的一次針對農資産品的專項整治行動。據王飛介紹,該局為了進一步規範農資産品銷售市場,確保廣大農戶利益,對羅平縣18家農資産品經營戶出售的商品進行抽檢。

  在抽檢過程中,工商局向經營戶收取了檢驗費。僅雲南省綠色農技推廣專業合作社的李俊松,就交納了1940元的檢驗費。而其他商戶均繳納了多則2000元,少則幾百元的檢驗費。

  對此,張傳虎表示確實向商會收取過檢驗費,但不是工商機關收的,由法定檢驗機構收取,工商局只是代收。

  張傳虎稱,“最開始我們是按照《雲南省查處生産銷售偽劣商品行為條例》(1997年12月3日雲南省人大八屆常委會第31次會議修正)執行的。後來媒體監督後,我們于7月20日,按照國務院的《産品質量法》給予退款,不管檢驗合格不合格,我們都退,已經退了10多家”。

  張傳虎還表示,“政府從未有給工商局下撥過檢驗費經費,此次退給商戶的檢驗費也是從局裏面的日常運作費裏拿出來的。”

  “罰款目標”是否存在?

  如果日前媒體披露的“羅平縣罰款目標”真實存在,那麼贊助費、會費、檢驗費的存在也在邏輯之內。

  此前有媒體報道,羅平縣工商局內部人員透露自己所在部門存在目標任務,而這個任務正是罰款。然而這一點得到羅平縣工商局官員的否認。

  張傳虎4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再次表示,該局絕對沒有罰款目標。王飛則向記者解釋道,曲靖市工商局下發了2011年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責任制中提到“加強競爭執法工作。按照授權組織查處壟斷案件。繼續加大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力度。案件查辦數在去年的基礎上無突破口3分”。而這個分值與該局執法人員的績效和已經交納的“風險金”有關聯。王飛認為,媒體上所提到的“罰款目標”,其實就是上述所説的考核責任。

  執法不能喪失公信力

  對於羅平縣工商局頻現的諸多疑問,顯然部分經營戶已感到失望。值得反思的是,在濫用的權利與利益誘惑的合流下,諸多經營戶是否還傷得起,公信力是否已經蕩然無存?

  調查組的工作還在繼續開展。據知情人士透露,調查結果有望在近兩日向大眾公佈。

  對於羅平縣的眾多商戶來説,這個調查結果十分重要。對於羅平縣工商局來説,如何提高執法的公信力成為擺在眼前的一大課題。

責任編輯:王琰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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