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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日公佈了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上個月違規收取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挂失費的事實。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已依法責令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多收費用退還客戶,並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8月3日廣州日報)
銀行無視客戶利益,違法違規亂收費的問題由來已久。這除了銀行更“愛錢”外,最主要的恐怕還在於其難以撼動的壟斷地位和想收就能收的體制優勢。以致出現了收費項目越減越多的陰差陽錯。
記得國家三部門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11類34項服務收費時,有人就不看好。這不僅在於其所免除部分與其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相比,微不足道。更在於其免除項目並沒有真正觸及銀行屢遭詬病的收費問題的核心。
然而縱使這樣,銀行業也難割捨任何的收費機會和額數。從7月1日起,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11類34項服務收費,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兒,可銀行業偏是裝聾作啞。問的急了,就説沒有得到上級的通知,我自收費依然。結果民怨沸騰,輿論譁然。不得已,有關部門又發了個“通知”,要求銀行落實《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現在看來,這個“要求”不便説淪為空文,起碼收效不大。多家金融機構上個月違規收取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挂失費的事實就是例證。
那麼這回發改委能否管得住銀行亂收費?按道理,曝光、退費、罰款,可謂前所未有的重大舉措,對違法違規者應有足夠的震懾作用了。然而恕我直言,這恐怕只是一廂情願。且不説多收費用退還客戶只是“責令”,如果不退還怎麼辦?沒有後續處罰措施。何況這樣的“退還”還存在不便操作的困難。就説對非法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怎麼處罰,下限幾何等等,發改委並沒有明確,我看憑“不差錢”的銀行“公關”能量,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對此就可能“軟執行”,甚至只來點“象徵性”,為的是“交差”也未可知。
事實上,如果僅僅是警告或者處罰金額很少,銀行的違法違規成本太低,相關規定缺乏震懾力。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肖紅波律師也認為,商業銀行在我國仍具有相對壟斷的地位,即使有消費者想追究銀行的責任也難落到實處。
同時,客戶還擔心,即使這回管住了賬戶密碼挂失費的事,並不等於管住了銀行亂收費的事。
此間有專家指出,上述銀行公然違規收取相關費用,損害儲戶合法利益表明這些金融機構法制觀念淡薄,也反映有關部門的查處力度不夠有力。如果能夠對這些違規行為能給予非法收入高達千萬元乃至億元的重罰,恐怕那些銀行就不敢將法規視若無物。
這當然不錯。問題在於,一則,我們的查處力度何時才能夠真正“有力”?二則,銀行自己説了算的定價收費模式何時才能真正終結?這兩個問題不解決,縱然曝光、退費、罰款一系列,恐怕也難以管得住銀行見錢眼開,無視客戶利益,不惜違法違規亂收費的“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