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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調控,各地政府有一個通病:限價、限購,限什麼都成,但就是不能動土地出讓金的奶酪。
7月21日,廊坊開發商收到了一份後來被稱非正式的文件:《廊坊市房管局關於廊坊市區2011年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控制目標》。這份只限于廊坊開發商內部參閱的文件中的第二條稱,“建議市區2011年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控制目標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最高不得高於9000元/平方米。市區中心區(政治、商業、金融中心)平均價格不得高於8200元/平方米,市區周邊地區平均價不高於7100元/平方米。”
該文件內容還説明了制定政策的依據是,“河北省住建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環首都部分縣(市)房地産市場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冀建房【2011】316號),環北京縣(市)新建商品住房最高銷售價格不得高於2011年1~4月份新建商品住房最高銷售價格。”
事發後不久,廊坊當地就有官員站出來極力宣稱沒有限價。他認為,無非就是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口頭上對開發商表達了類似的要求,大家千萬不要誤解。
但我們想問的是:今年3月出臺的廊坊《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規定,5月份起房價不得超過前4個月的最高價。這難道就不算限價?
説一套做一套
仔細研讀廊坊房管局的相關文件,可能就會發現,廊坊其實早就在對商品房限價,只是悶不做聲而已。
今年3月18日,廊坊針對房地産曾經發了個文件,在論及今年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的具體目標時,這樣明確:自5月份起,續建商品住房價格不得高於1~4月份該項目最高銷售價格;新建商品住房價格不得高於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1~4月份最高銷售價格。
這個最高價格是多少,管理部門肯定是清楚的,開發商也是清楚的。就在前幾天,房管局就為此公開宣稱:在原有月報表的基礎上,增加充實了新建商品房以及二手房成交量、成交均價、貸款比例以及外地人購房佔比等數據。
雖然數據項目很多、很詳實,但真實情況外界卻不得而為。因為房産管理部門,根本就不會對外公佈這些數據。
貓膩就來了。監管部門“需要”認定哪個開發商不聽話時,自然就可以拿起“上方寶劍”來管教。不過,到目前為止,監管部門與開發商的“配合”看來還是比較默契的,因為還沒有聽説當地哪個開發商成為了出頭鳥。
不過,一位廊坊當地居民向本報透露,現在那裏最高的房價早過一萬了。觸犯了這個限價高壓線的人,絕對有。顯然,不是沒有出頭鳥,只是沒有被槍打而已。
也許,廊坊官方留著上面的出頭鳥不打也是有他自己的理由,比如為了推進保障房建設,或者是開發商對地方經濟貢獻很多。既然“民不舉官不究”,他們當然也是睜一眼閉一眼。
其實,只做不説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比如,有些地方一味宣揚今年上半年土地出讓收入減少了多少,但就是不説是因為出讓價格下滑,還是自己有意捂地不放。縱然有人追問,保障房供地也成最好的擋箭牌。批的保障房用地是不少,但究竟有幾塊地是真正在蓋保障房,估計誰也説不清楚。
有規避限購令嫌疑
值得注意的是,廊坊非正式的限價令,還具體細化到了最高限價是9000元。
嚴格意義上説,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就是公平買賣,廊坊政府這麼明目張膽地給房地産定價,其實不是消費者的福音,這甚至是市場經濟的倒退。
如果土地出讓金一步步還在水漲船高,限價之內已無利潤可言,甚至還要虧本,估計要不了多久也就沒有開發商願意在廊坊蓋房子了。
退一步説,即使想控制住房價不過快上漲,這樣的限價對緊挨首都北京的這些衛星城市,肯定不是好辦法。相對北京而言,周邊的三四線城市,其價格吸引力是真實存在的,限價只能讓當地的樓市更加緊張,加價銷售甚至暗箱操作只能讓市場變的更不透明。
所以,廊坊限價只是花拳繡腿的招式,是不能當真的,讓房價不超前四個月的最高售價,這是不可能的。
正因為如此,就在廊坊限價傳言開始滿天飛時,官方又開始出面“澄清”。房管局人士否認出臺了限價令,市委宣傳部官員則對外界表示,廊坊市暫時不會出臺限價政策。
既然紛紛表示否認,那為何限價令一夜之間又成為眾人皆知的事情。其背後的深刻意味值得探究。
7月1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對於限房價上漲較快的二三線城市也要執行限購政策。就在住建部將公佈新一輪二三線城市限購名單前夕,廊坊“限價令”橫空出世。
比起限購令,限價對土地財政的影響要小得多,廊坊自然撇不開以“限價令”規避“限購令”的嫌疑。或許可以這樣理解,以“限價令”來衝當“限購令”,主動要求限價,避開被動限購,這可能就是當地政府打的如意算盤。
看來,某些地方出臺政策,完全是上面政策的需要,或規避或迎合。只不過,限購也好,限價也罷,在本質上是異曲同工的,那就是二者都是採用行政手段,以禁止交易的方式干預市場。
或許,有效的土地供給、以及相對低廉的出讓金,才是解決百姓住房難的根本途徑。死命拽著各自的利益不肯松手,幻想通過限購限價就解決高房價問題,只會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