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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透露,目前審計工作正在進行,其結果將成為啟動問責的考量標準之一
自中冶集團爆出“投資河北恒通56億巨虧”後,《經濟參考報》記者21日從國資委權威人士處獲悉,目前國資委正在對此事進行全面調查,並將在近期召開內部會議,根據調查結果,對於重大損失將對相關責任人啟動問責機制。
“目前審計部門正在進行全面審計,近期將出結果。”這位權威人士表示,上述審計結果將成為啟動問責制的重要考量標準之一。上述人士稱,國資委將在近期召開內部會議,國務院國資委和各地方國資委重要負責人及各大央企主要負責人均會到場。
不謀而合,國資委主任王勇在5月18日參加“監事會2011年度工作會議”時特別強調,“對有問題沒有發現的或企業出現重大失誤的要實行問責。”種種跡象表明,國資委終於要在規範央企資産損失方面“動真格”了。
記者了解到,國資委曾在2008年8月18日頒布《中央企業資産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其中明確“對投資項目未進行必要、充分可行性研究論證和投資項目未進行有效監管,發生損失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而造成資産損失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辦法》同時明確,中央企業子企業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資産損失,除按照本辦法對子企業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外,其上級企業相關負責人應當承擔相應的分管領導責任或者重要領導責任。
“在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國資委按照規定對央企投資重大失誤是要進行問責的,中冶投資恒通確實是件大事。”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央企高層這樣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
和之前的中鋼收購山西中宇頗為相似,這一次,中冶同樣也在地方民營鋼廠收購項目上“摔了一個大跤”。
公開資料顯示,中冶恒通是中冶集團為了組建中冶集團冷軋生産中試基地和培訓基地,于2007年9月重組唐山恒通公司後成立的合資企業,註冊資本16億元,中冶集團現金出資10.72億元,持股67%;唐山恒通精密薄板有限公司(簡稱唐山恒通,梁士臣為實際控制人)實物出資5.12億元,佔股32%;自然人梁士臣現金出資0.16億元,佔股1%;主要産品為鍍鋅板、鍍鋁鋅硅板及彩涂板等金屬壓延涂鍍板産品。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9月,中國中冶上市時,由於中冶恒通的土地、房屋等資産權屬存在法律瑕疵,且該公司的實際經營業務、主要産品和股份公司不存在實質性同業競爭,未能納入上市公司,中國中冶也在招股書中承諾,在上市後的24個月內擬通過轉讓所持該公司股權等方式予以處置。
不幸的是中冶的“甩包袱”行動並不順暢。2010年8月,中冶集團與港中旅集團達成對中冶恒通的託管協議,為了推進這項合作,其他兩個小股東退出,中冶恒通成為中冶集團的全資子公司。但不到四個月後,港中旅集團就提出“不再託管”並退出,中冶恒通即停産至今。
“具體什麼情況現在還沒有定論,還要等等。”對於“國資委問責”這一話題,中冶集團內部人士這樣回答《經濟參考報》記者。不僅如此,幾乎接受記者採訪的相關人士都對此事“三緘其口”。
但是中冶集團針對此事發佈的最新聲明中稱,因中冶恒通資産處置事宜還在商洽中,資産損失額有待處置後才能最終確定,目前集團正在抓緊對中冶恒通的處置。其對於“持續虧損”給出的解釋是,“中冶恒通自組建以來,由於生産線和生産設備改造未完成、債務負擔過重、財務成本過高、原材料價格上漲過快、金融危機衝擊等原因,造成公司的産品成本、運營成本過高、市場競爭能力下降,持續虧損。”
對此,也有不少業內人士提出質疑,“中冶恒通不是鋼鐵生産企業,而是一家鋼材深加工企業,所以並不太容易發生鉅額虧損,所以中冶恒通如此巨虧,實屬罕見。”
一些業內人士指出,從中冶恒通的土地權屬存在法律瑕疵可以看出,中冶集團收購恒通也顯得過於草率。另外,中冶恒通暴露出的“生産線及設備不合格”,“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中冶仍不斷追加投資的問題,都顯示中冶集團對此重大資産從戰略管理、內控機制建設、産業調整、風險管控都存在巨大失誤。
“國資委在對央企監管方面向前邁了一大步。”中商流通生産力促進中心高級分析師梁煥磊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近年來,包括中化集團、中石油、中石化、中國中鐵、中國兵器等眾多大型央企都出現投資失誤出現巨虧的現象,但是“問責制落實”卻顯得相對遲緩,國資委如果將對中冶啟動問責制,實際上也將成為一個國資委對監管落實的新“標本”。(楊燁 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