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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金融助推作用 支持西藏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2日 07: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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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與經濟,水乳交融。實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諧西藏、生態西藏,離不開金融的支持。西藏社會主義金融業是在西藏人民解放事業中興起,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發展壯大起來的,在西藏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西藏和平解放以來,西藏金融機構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根據西藏不同時期的發展特徵,認真落實中央賦予西藏的特殊優惠貨幣政策,積極推動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目前,中央銀行宏觀調控地位不斷加強。西藏證監局、銀監局、保監局先後成立,金融監管格局基本形成。長期以來,人行拉薩中心支行積極支持國家開發銀行、工商銀行(601398)、人壽保險、平安保險、中國銀聯等進藏設立分支機構。目前,西藏已初步形成以商業銀行為主體,各類金融機構分工合作、適度競爭的金融組織體系,各家金融機構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明顯改進,服務效率明顯提升,全區金融系統平穩有序運行,社會各界對金融服務的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從1952年人民銀行在西藏成立辦事處起,為了解決剛剛從農奴制下解放出來的西藏農牧民的生産生活問題,人民銀行在西藏率先發放無息貸款。在1959年以後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西藏繼續享受無息、微息和低息貸款政策。1965年,國務院決定對1962年以前的農貸做豁免處理,極大地支持了西藏農牧民的生産和生活。改革開放以後,國家繼續對西藏實行特殊優惠政策。1980年中央召開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人民銀行根據會議精神及時調整貸款利率政策,實行“優、低、免”政策。除農牧區貸款5年內免息外,對工商貸款也實行優惠政策,使西藏貸款利率比全國平均水平低20%至50%,對邊境鄉村貸款、災區口糧貸款、民族手工業貸款、農牧民生産生活貸款等3年內實行免息,對農村手工業貸款實行免息。1984年中央召開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談會,決定援建西藏43項工程項目,為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銀行先後發放貸款5300萬元。

  此後,為加快西藏經濟建設,人民銀行進一步擴大了免息和低息貸款範圍,除對農牧民貸款繼續實行免息外,從1984年7月1日起,增加對農牧集體和農牧民從事商業、手工業、建築業貸款實行免息,並實行行業項目優惠貸款利率。1988年9月,西藏存款利率執行全國統一利率,貸款執行低息、微息、貼息政策和差別利率政策。此後在全國執行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下,對西藏實行貨幣信貸指導性計劃,不實行限額管理。中央第三、第四、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又賦予西藏財政、外貿、稅收、教育、金融等一系列優惠政策,人民銀行為貫徹會議精神,在貨幣信貸計劃、利率、再貸款、現金管理、利差返還和補貼等方面,對西藏實行了一系列優惠政策。這些政策措施,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截至2011年6月末,全區金融機構各項存款餘額達1434億元,比

  1952年增長40623倍,各項本外幣貸款餘額達334.99億元,比1952年增長14575倍。特別是以“鑽石、金、銀、銅”四卡為載體的農牧區小額信用貸款發卡面和使用率均超過90%,全區扶貧貼息貸款大幅增長,為西藏農牧民群眾脫貧致富,提高生産生活水平提供了強大的金融支持。僅2001年以來,在藏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執行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向社會各界直接讓利約30億元,有效地減輕了借款人的融資成本。

  同時做好金融穩定和金融服務工作。一是狠抓新系統建設和新業務推廣,確保與全國同步上線運行;二是狠抓反洗錢、反假幣工作,有力打擊了犯罪,維護了人民群眾利益;三是加強貨幣發行和現金管理工作,確保現金供應;四是克服高原自然環境帶來的困難,加強資金清算、徵信管理、國庫管理等基礎性金融服務工作;五是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確保了國家金庫、資金財産和幹部職工生命財産的安全。

  西藏金融系統各族幹部職工將以慶祝中國共産黨成立90週年和西藏和平解放60週年為契機,繼承和發揚“老西藏”精神,發揮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作用。按照走有中國特色、西藏特點的發展路子的要求,牢固樹立“缺氧不缺精神、艱苦不怕吃苦、特殊不降標準”的作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賦予西藏的特殊優惠金融政策,堅定信心,繼續把保持西藏社會局勢的穩定和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作為工作的首要任務,認真履職,全面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是狠抓特殊優惠貨幣政策的貫徹落實,助推西藏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按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賦予西藏的特殊優惠貨幣政策和自治區“十二五”發展目標,結合西藏實際,用好、用足、用活特殊優惠貨幣政策,同時加強協調配合,推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二是維護轄區金融穩定,確保一方金融平安。繼續加強金融風險監測、分析、評估、預警,認真開展“兩綜合、兩管理”和綜合執法檢查等工作。

  三是加強外匯管理,助推西藏外向型經濟發展。圍繞“保增長、防風險、促平衡”的工作重點,繼續貫徹落實好特殊優惠的外匯政策,支持西藏涉外經濟發展。

  四是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務。認真做好反洗錢現場檢查工作,繼續加大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力度。加強金融調研工作力度,努力開創調研工作新局面。加強支付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西藏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的推廣工作。繼續推進西藏財稅體制改革。推動西藏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狠抓反假工作,做好貨幣發行與管理工作,確保現金供應,促進農牧區商品流通。

  五是加大力度,逐步實現內部管理規範化。繼續按照“辦事講規矩、工作講程序、管理講效率”和“工作要創新、管理要規範、落實要到位、質量要提高”的要求,規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監督制約,對制度落實情況,加大檢查力度。

  (作者為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分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