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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002304)公告,公司收到公司原董事、副總裁李風雲出具的《承諾函》。李風雲于2011年2月至6月間買入和賣出公司股票,構成了短線交易。而李風雲于2011年6月29日已向公司董事會辭去上述職務,並願意上繳短線收益款138.49萬元。
洋河股份6月30日公告稱,李風雲曾于2月17日買入25.25萬股洋河股份,6月28日又賣出9萬股,總共獲利138萬餘元。此前,李風雲持有公司流通股50.5萬股,佔公司總股份的0.056%。洋河股份表示,依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李風雲2011年6月28日賣出本公司股票的行為構成了短線交易,所得收益應由本公司董事會收回。
李風雲還承諾:李風雲持有的公司股票41.5萬股,自2011年6月30日起按相關法規鎖定六個月;在按相關法規鎖定六個月後再自行鎖定十二個月(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2月30日);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30日期間,對外轉讓上述股票不超過持有股票數量的50%;此外,此次短線交易賣出的9萬股洋河股份,李風雲還承諾按所涉及金額的10%的比例向公司給予進一步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