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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處罰4保薦代表人 分屬華泰聯合中投證券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8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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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屠青南(微博)

  □本報記者 申屠青南

  中國證監會15日公告,華泰聯合證券保薦代表人谷建華、杜衛民和中國建銀投資證券保薦代表人李光增、趙淵,因為在保薦過程中存在問題,分別被證監會採取監管談話的措施和予以警示。

  證監會公告稱,經查,華泰聯合證券保薦代表人谷建華、杜衛民在保薦福建騰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項目中,對發行人董事的誠信和處罰情況,未盡到勤勉盡責的核查義務,所推薦的該項目申請不符合法定證券發行條件。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8號)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于2011年4月8日決定對谷建華、杜衛民採取監管談話的措施。

  證監會公告,經查,中國建銀投資證券保薦代表人李光增、趙淵在保薦寧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過程中,存在對發行人控股股東的子公司涉及訴訟事項核查不充分的問題。上述行為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説明書》(證監發行字[2006]5號)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于2011年6月13日決定對李光增、趙淵予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