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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擔保貸款存隱患 監管層排查利益輸送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5日 22: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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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慧晶 胡蓉萍

  528

  2011-07-18

  陳慧晶 胡蓉萍

  近期爆發的擔保公司捲入民間高利貸崩盤案件正引起銀監會的關注和擔憂。

  本報獲悉,本月銀監會正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對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利益輸送進行風險排查,並要求各地銀監局嚴防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機構業務合作風險。

  某國有銀行內控部門人士表示,此通知在月初已經下發,目前該行正組織自查,但此次行動力度並不大,是由信貸部門自己&&進行的,如果是嚴格的規範檢查,行內一般都交由內控合規等部門來組織。

  擔保業瘋狂

  信貸管制背景下,中小企業的資金緊張已是眾所週知的事實。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銀監會從今年以來曾多次發文,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其中一點便是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合作。

  今年年初,銀監會下發了《銀擔合作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致力於與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長期穩定合作。自2011年3月31日起,應將融資性擔保機構持有經營許可證作為開展合作的一個必要條件,並根據擔保機構公司治理、風險管控、依法合規經營情況以及資本、信用、經營業績等實際情況確定合作的深度與廣度。

  據銀監會數據顯示,2010年底,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貸款餘額6894億元,較上年增長69.9%;其中,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貸款餘額佔融資性擔保貸款總額的77.2%;為14.2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融資性擔保,戶數較上年增長58.3%。融資性擔保業務成為中小企業資金來源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6月7日,銀監會進一步下發了支持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從各個方面解決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銀監會完善小企業金融服務辦公室副主任張小松表示,僅僅依靠銀行的間接融資無法解決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需要在當前社會環境下發揮政策合力的作用。去年銀監會出臺了融資性擔保機制的規範意見,到目前為止,融資性擔保機構對解決小企業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擔保規模增速較快。

  風險隱患

  然而,在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發展的同時,風險也不可忽視。

  作為民間金融最活躍地區之一的福建,先有廈門融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鉅額壞賬案件的爆發,後牽扯出一系列以融資擔保公司和當地銀行為主體的高利貸鏈條,更有銀行副行長捲入其中,這一系列灰色借貸事件的曝光,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和憂慮。

  6月底,銀監會下發的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機構業務合作風險的通知中指出,銀行自查主要圍繞三個方面展開:一是銀行內部人員是不是存在協助擔保機構高息攬儲、高利放貸並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情況;二是和銀行合作的那些融資性擔保機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擔保貸款的情況;三是合作過程中有沒有按照信貸管理制度來嚴格規範和執行。

  華夏銀行紹興分行副行長李華表示,此次自查行動正在展開,但對本行業務影響不大。因為與華夏銀行有業務聯絡的兩三家擔保機構都是經過資質考核的國有擔保公司,在開展業務合作前就已經進行了合規檢查。

  事實上,2010年10月,廈門經濟發展局就曾下發通知整頓融資性擔保機構。要求融資性擔保機構註冊資金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註冊資金為實繳貨幣資本;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主發起人應為企業法人,設立3年以上經營業績良好;機構主要負責人應具備5年以上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精通融資擔保業務,有5名以上熟悉擔保業務的專業人員。

  而從去年下半年,福建省開始對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清理整頓,今年4月1日後陸續核發了新的經營資質。廈門市原有的100多家擔保機構,經過清理整頓最終只剩了40多家。

  在政府的多次整頓規範下,擔保機構的風險依然不可控制,其原因便在於作為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提供者之一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本身盈利十分有限。

  按照規定,擔保公司最基本的盈利點在於對貸款企業進行擔保,以便幫助企業通過銀行授信獲取其發展所需要的資金,擔保公司從中收取佣金獲利。業內普遍的擔保費用在0.8%-1%之間,折合成年率一般在2.2%左右,而民間借貸的月利率一般都在3%以上。面對高額息差的誘惑,很難有擔保公司不越雷池一步。

  另一方面,實際操作中融資擔保的放大規模不足以産生盈利。去年初銀監會等七部委聯合下發《融資性擔保公司暫行管理辦法》,規定融資性擔保的最高放大倍數是10倍,但實際操作中,一般只能放大3~5倍,而銀監會統計,2010年平均倍數僅僅只有2.1倍。業內普遍認為,放大倍數到3倍才能保本,5倍才能盈利。

  各地融資擔保公司或者由金融辦、或者由經發局、或者由中小企業局、甚至由財政部門監管,多頭管理的結果就等於沒有管理,擔保機構因此雜草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