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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租房新規:干預租金短期猛漲 鼓勵個人建公租房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4日 11: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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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租房新規:干預租金短期猛漲 鼓勵個人建公租房

  新華網北京7月14日電(記者 劉德炳)最新修訂出臺的《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明確,出租人不得擅自縮短租賃期限、提高租金標準。對短期內出現租金較大波動的情況,北京市多部門將聯手進行干預,並鼓勵企業、個人建設公租房,同時打擊違規群租現象。

  據介紹,2007年北京市政府通過了《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並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但當前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一是租賃關係不穩定,出租人擅自縮短租賃期限、提高租金標準,侵害承租人承租權益。二是群租現象較為突出,造成較為嚴重的治安、消防等安全隱患,群租擾民引發大量社會糾紛。三是房地産經紀機構經營活動不規範,擾亂了租賃市場秩序,引發社會矛盾。因此有必要通過修訂相關規定來解決房屋租賃管理中存在的新問題。

  根據最新規定,北京市鼓勵、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長期居住租賃合同,建立穩定的租賃關係,房屋租賃期限內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縮短租賃期限、增加租金,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房屋在租賃期限內因買賣、繼承、贈與等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市場在短期內出現租金較大波動等異常變化,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權市發展改革、市建設(房屋)等行政部門採取必要的臨時干預措施,穩定租賃市場。

  規定中還明確,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標準。具體標準由北京市建設(房屋)行政部門會同公安、規劃、衛生等有關行政部門制定。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作為臥室出租供人員居住。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員達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專門的管理人員,設置監控、滅火等治安防範、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通道,並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

  規定中還指出,北京市和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制訂計劃,通過建設、收購等多種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賃房,鼓勵企業、個人投資建設公共租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