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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同意回購雷曼票據 涉資約10.6億港元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8日 2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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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7月8日下午消息 花旗香港與香港證監會及金管局達成協定,在不承認責任的基礎上,同意回購在港分銷的未到期雷曼票據,涉及資金約10.6億元(港幣,下同)。證監會表示,此項協議令事件合理解決,符合投資者利益。

  香港證監會及香港金管局今日公佈,雙方已就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至2008年6月期間分銷雷曼兄弟集團發行的市場挂鉤票據及股票挂鉤票據的事宜,與花旗香港達成協定。

  根據協議,花旗香港在非承認責任的基礎上,同意向持有經花旗香港分銷的未到期雷曼票據的合資格客戶提出回購建議,回購價相等於每名合資格客戶對有關票據的總投資額的80%,整體涉及資金約10.6億元,並會涵蓋花旗香港大約92%的持有未到期雷曼票據的客戶。

  證監會表示,雖然花旗已就證券銷售向員工發出相對較為完善的書面指引,但證監會仍然認為該行有可能因實施及監督工作不足而構成未能符合監管規定的風險,例如沒有向客戶充分披露雷曼兄弟集團的信貸風險、沒有就客戶的投資經驗及風險承受能力做出充分評估,並且對雷曼票據的銷售過程缺乏整體的監察。

  此外,根據回購協議,花旗也會向其他本應符合資格接受回購,但已經與花旗達成和解協議的客戶補發相關款項,並讓這類客戶與參與此次回購計劃的客戶享有同等待遇。證監會表示,這項協議對受到影響的客戶而言是理想的安排,符合投資者利益,並使事件可以得到適當的解決。

  在此次花旗香港提出回購計劃後,證監會將不會再就雷曼票據的分銷事件,對花旗香港及其現任或前任主管人員及僱員做出紀律制裁,但若涉嫌犯有不誠實、欺詐、欺騙或屬刑事性質的行為則屬例外。(曉瑩 發自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