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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7月7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日前聯合發佈通知稱,經國務院批准,“十二五”期間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享受上述免稅政策的商品範圍包括:與農、林業生産密切相關的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以及具備研究和培育繁殖條件的動植物科研院所、動物園、專業動植物保護單位、養殖場和種植園進口的用於科研、育種、繁殖的野生動植物種源。軍隊、武警、公安、安全部門(含緝私警察)進口的警用工作犬以及繁育用的工作犬精液及胚胎。
相關通知稱,免稅進口的種子種源,未經合理種植、培育、試種、養殖或飼養,不得擅自轉讓和銷售。對違反規定的種子種源進口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處罰,並暫停其1年免稅資格;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種子種源進口單位,暫停其3年免稅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