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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租車調價方案出臺 代表稱夜間加價30%不合理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4日 0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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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租車調價方案出臺

  記者 葉平生 通訊員 藍嵐

  廣州出租車運價調整聽證會將於7月18日上午舉行,廣州市物價局昨天對外公佈了兩個聽證方案。

  市物價局表示,新的出租車票價定價機制建立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為保持出租車價格相對穩定,廣州將對票價與LPG氣價的聯動週期採用滾動計算方式。即:自運價聯動機制生效之日起,原則上每個月對過去3個月的燃料價格加權平均,當加權平均燃料價格達到運價聯動啟動點時,即可相應調整運價,否則不調整;次月按上述原則重新計算。在聯動週期內,當燃料價格上漲幅度達到或超過20%,且持續時間超過30天時,政府將啟動財政應急補貼機制,由市財政給予短期應急補貼。方案由市交委會同財政局制定。

  市物價局強調,遇到國家、省、市在上述規定以外發放補貼、稅費優惠或減免時,則順價衝減燃料價格,延後調高運價或提前調低運價。

  當車用LPG等燃料價格達到運價聯動啟動點後,由市出租汽車協會提出調價申請,經市交委提出意見,報市物價局審核,呈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根據市物價局副巡視員張奇德此前估算,目前全市共有1.8萬多臺出租車,光調整一次計價表就大致需要50天的時間、約200萬元經濟成本。

  市物價局昨天表示,從公佈進行運價聯動之日起50日以內,出租汽車經營者應按相關規定調整計價器。在此期間內,未調整計價器的經營者在原運價基礎上向乘客加收或返還1元/車次的運價補充,已調整計價器的出租汽車經營者不得另行加收或返還運價補充;公佈進行運價聯動之日起50日後(不含50日),無論出租汽車經營者是否已調整出租汽車計價器,均不得另行加收或返還運價補充。

  影響: 按方案一白天打車車費沒有增減

  物價部門分析認為,按照目前廣州車用LPG售價4.78元/升水平計算,3公里、5公里、10公里、20公里和40公里等5個運營里程的車費金額分別為11元、16元、29元、55元和114元。

  對於白天搭乘出租車的乘客而言,如果將來出租車運價按方案一的標準執行的話,上述5個里程的搭車乘客車費還是11元、16元、29元、55元和114元,與目前相比沒有任何變化;如果將來出租車運價按方案二標準執行的話,他們支付的車費分別為11元、17元、30元、56元和115元。只有在後4種情況下,乘客才需要多付1元車費。

  不過對於在每晚10時至次日淩晨6時之間搭乘出租車的夜間乘客而言,如果將來的出租車運價按照聽證方案一執行的話,上述5個里程的乘客需要支付的車費依次為14元、21元、38元、72元和148元,分別要多付3元、5元、9元、17元和34元,漲幅分別為27.27%、31.25%、31.03%、30.91%和29.82%。

  代表: 夜班出租車加收30%服務費太高

  聽證會消費者代表、廣東紳源律師事務所律師彭浩中昨天認為,如果以深圳此前執行的調價標準為參照物對比的話,廣州的出租車起步價應該確定在8元或9元為合適,“10元錢起步”肯定是高了。

  而且,他極力反對聽證方案一提出的對夜班的士司機加付30%服務費的內容。他認為,夜班的士司機和搭班的白班的哥是有分工的,他們並非白天開車晚上又接著開,所以不能按照加班費的標準來核定他們的夜班營運服務。即使説晚上開車比較辛苦,“那麼適當增加10%或者20%的收費也就可以了,加收30%肯定是太高了!”

  彭浩中代表還認為,相對於白班路面車輛較多的開車環境而言,夜班的哥上班的條件甚至還要更好,“不僅沒有太陽暴曬,路上又不塞車!”

  此外,對於物價部門提出的LPG售價每浮動0.83元作為的士一個運價調整區間的做法,彭浩中也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無論是汽柴油還是LPG,都是資源有限的能源産品,從長遠趨勢上來講,它們的價格肯定是漲得多跌得少。因此他主張,出租車運價根據氣價調整的幅度決不能上漲下浮都按照相同的浮動金額(0.83元/升)來確定,而應該LPG售價“每升上漲5毛錢或者下跌3毛錢的時候,出租車運價就應該相應調整一次!”

  20家的士公司三年多報成本5億

  (記者葉平生、郭曉昊)記者從市物價局發給聽證代表的材料中發現,在提交聽證會討論的成本監審報告中,市價格成本調查隊抽取20家出租車公司2007年~2009年度的運營成本依法依規進行了核查監審,三年累計核減他們多報的成本5.06億。

  監審結果顯示,這些企業在成本計算方面至少存在五方面不規範之處:一、部分出租車公司將供車制、挂靠制車輛由出租車司機負擔的成本費用和代收代繳的費用也計入了企業成本。二、部分出租車公司出租車車輛折舊年限低於4年,殘值率低於3%,不符合成本監審規定。三、部分出租車公司的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等開支超過規定的比例。四、部分出租車公司存在多种經營項目,其管理費用的分攤方法和分攤比例不合理。五、個別出租車公司的成本報表不是以會計賬務為依據填報,而是以估計測算數據填報。

  經過成本核算,市價格成本調查隊確認,2007~2009年,全市出租車承包制車輛的月均單車運營成本平均為13373.92元,其中企業成本和司機支出(未含承包費,下同)分別為6314.47元和7059.45元;而供車制和挂靠制車輛的月均單車運營成本平均為11496.42元,其中,企業成本和司機支出分別為4436.97元和7059.45元。其間,承包制、供車制和挂靠制出租車的單位里程運營成本分別為2.01元/公里和1.73元/公里。

  這份報告是去年7月完成的,監審所得出的成本數據作為物價部門調整和制定出租車調價聽證方案的依據。

  20家被調查成本出租車公司

  白雲集團、交通集團、廣駿集團、寶城公司、天湖公司、安通公司、新東方公司、龍的公司、花園出租車公司、珠江出租車公司、大新出租車公司、雲通公司、新羊公司、燕嶺出租車公司、廣達出租車公司、巨星公司、榮泰公司、東連公司、天成公司、雄鼎出租車公司。

  出租車司機和消費者代表各增一名

  (記者葉平生 通訊員藍嵐)廣州市物價局昨天公佈了參加本次聽證會的聽證代表名單,其中包括25名正式代表、2名候補消費者聽證代表以及6名旁聽代表。

  市物價局表示,人大、政協、政府主管部門、專家學者、出租車經營企業及出租車司機代表等均採取委託單位推薦或聘請的辦法産生;消費者代表則在面向社會公開徵集的基礎上,由市民政局、消委會推薦以及媒體記者隨機抽取的方式産生。旁聽代表則是在公開徵集的基礎上由媒體記者隨機抽取産生。

  ○ 與物價部門最早公佈的聽證代表構成比例相比,昨天揭盅的這份最終方案增設了3名出租車司機代表名額,並相應減少了1名出租車經營企業代表名額。

  ○ 為確保消費者代表比例不低於聽證代表總額的2/5,物價部門將消費者代表的名額由原來的9名增加至10名。

  ○ 為防止消費者正式代表開會期間無法到場,物價部門還特別增設了2名消費者候補代表,一旦在需要補缺時按位序依次遞補,以確保消費者代表比例不低於聽證代表總額的2/5。

  一、 市人大代表(3名)

  1.劉蓮香:廣州建材企業集團

  2.葉雪文:廣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3.顧利紅:廣州市藥品檢驗所

  二、 市政協委員(3名)

  4.黃志寧:廣州市城市職業學院

  5.蔡錦鷺:廣州東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6.黃小彪:廣州航海高等專科學校

  三、 政府職能部門代表(2名)

  7.黃迎進:廣州市交委客運交通管理處

  8.劉麗娜:廣州市財政局

  四、專家學者代表(2名)

  9.靳文舟:華南理工大學交通學院

  10.魏廣奇:廣州市交通運輸研究所

  五、出租汽車行業協會代表(1名)

  11.吳宏鋼:廣州市出租汽車協會

  六、出租車經營企業代表(1名)

  12.關紹華:廣達出租汽車有限公司

  七、出租車司機代表(3名)

  13.彭建軍:廣州市龍的出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14.鐘國泉:天湖旅遊出租汽車有限公司

  15.朱勝利:廣州振中活通汽車出租有限公司

  八、消費者代表(10名)

  16.衣建明: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

  17.何偉邦:無業(低收入階層人員代表)

  18.彭浩中:廣東紳源律師事務所

  19.汪志敏:地産公司

  20.盧 曄:廣州鋼鐵集團公司

  21.范永源:自由職業者

  22.謝靄文: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

  23.林月蘭:退休

  24.陸燦榮:黃埔區環衛車隊

  25.關利娟:中國人壽廣州分公司銀保部從化支公司

  九、候補消費者聽證代表(2名)

  1.徐兆鋒:自由職業者

  2.韓志鵬:廣東僑商報社

  十、消費者旁聽代表(6名)

  1.金雲珍:廣東省基礎工程公司

  2.劉 靜:南方日報社

  3.梁雪兒:退休

  4.張德志:退休

  5.沙志仁:中山大學智慧交通研究中心

  6.梁小薇:廣州市第23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