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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規定經適房上市交易需補繳6成增值收益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9日 12: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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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成都6月29日消息(記者劉濤)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成都規定經適房交易需要補繳6成的增值收益,5年內購房家庭因為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適房的由成都市住房保障部門按經適房原出售價格回購,經適房需完善産權或滿5年後上市交易,必須按照一定比例補繳土地出讓金。

  經濟適用房作為保障性住房,其對象主要是城市中一些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人倒賣經濟適用房從中獲利。成都市這次下發的通知明確指出,經濟適用房只有有限的産權,在5年內不得交易。如果購買者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確實需要轉讓經濟適用房的,由成都市住房保障部門按照經濟適用房當初的成交價格進行回購,再賣給確實需要的困難家庭。如果滿5年以後購房者需要完善房子産權或者出售,應當補繳6成的增值收益。簡單的説,就是賣房子賺了錢6成要交房管部門,購房人只獲得少部分的收益,這也是成都市房管部門為了避免少數人倒賣經濟適用房而採取的一個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