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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
對違規收費的高速公路,自查摸底建“黑名單”雖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監管問責要到位,對拒不聽話的要進行嚴厲的懲罰。
關於高速公路違規收費的問題再一次吸引了公眾的眼球。新華社記者近日在江西、黑龍江、湖北等地調查發現,不少地區的機場高速公路實際的收費都遠高於物價部門核準的價格,不少地區甚至超過了核準價格的250%。
為什麼高速公路實際收取的價格會遠高於核準價?以武漢天河機場高速公路為例,該路段的價格遠高於湖北省物價局高速公路每公里0.4元左右的標準。據當地物價部門解釋,原因有兩個:一是機場專用通道沒有普通高速公路的規模效應,進出機場的車流量小,大貨車少;二是機場路建設之初資金嚴重不足,投資的香港公司歸還利息負擔沉重。
這個解釋看上去有些道理:要想富,先修路。通過吸引外部資金來解決當地資金缺乏的問題,最終成就本地的發展。但問題是,既然早知道這些路段的人流不是很多,且已經有事先存在的收費標準,為何地方政府還要吸引港商投資?如果地方政府誇大了今後可能的投資收益而忽悠投資商,或者承諾可以違規收費,是不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然,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如果一個投資商在面對一個涉及數億的投資項目時,只是偏信于地方政府提供的數據,而沒有自己獨立展開市場調查,這也算是其經營能力低下的體現。地方政府不能因為其投資了公路,用違規的方式也要保證包賺不賠。
由此可見,湖北當地官員的這個解釋完全不成立,反而從另一面證明了一些地方政府在路橋建設和運營中的監管缺位:有些部門已經不是中立的裁判員,相反卻替一方隊員“吹黑哨”,以達到讓其勝出的目的。這已經超越了維護投資商的合法權益的範圍,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為投資商的共謀———天下沒有一樁只賺不賠的買賣,但是根據不少官員的解釋,高速公路投資就是不能賠本。地方政府和投資商都不願虧損,於是成本只能轉嫁到公眾身上,而且不惜以違規的方式。這當然是不可容忍的。
就在幾天前,交通部召開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新聞通氣會,宣佈今年9月上旬將對全國公路違規收費自查摸底情況進行通報,並要求在明年5月底之前完成清理整改。有媒體稱這意味著公路違規收費,9月將有“黑名單”。
其實,除了新華社這次曝光的眾多機場高速,近年來媒體還曝光了很多違規收費的高速公路,可以説已有了一個規模不小的“黑名單”。但是上了這“黑名單”的收費站,很多卻照收不誤。所以,自查摸底建“黑名單”雖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監管問責要到位,對拒不聽話的要進行嚴厲的懲罰。
而且,在一些地方政府實際上已經在“吹黑哨”的情況下,對各地監管部門的“監管”也必鬚髮力,如此,才能真正做到“還路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