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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稱中國企業亟需了解海外遊戲規則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4日 04: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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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朱茵

  □本報記者 朱茵

  權威保險經紀和風險管理企業達信(Marsh)日前發佈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已經有25家以上的中國企業在海外遭遇了集體訴訟。同時,納斯達克和紐交所在過去一年期間對至少21家小型及微型中國公司實施停牌,並已對其中5家實施摘牌。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中國海外上市企業正經歷著第三波訴訟浪潮,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和高管面臨的責任風險將成為阻礙中國企業海外融資的瓶頸。

  訴訟浪潮凸顯危機

  在最近半年裏,中國被訴的海外上市企業數量已經是去年的一倍。此前也已有媒體統計,自2010年12月以來,已有八家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被摘牌。今年3月以來,24家在美上市中國公司的審計師提出辭職或曝光審計對象的財務問題,19家在美上市中國公司遭停牌或摘牌。近期東南融通被紐交所停牌更引起了投資者對這一群體的關注。

  達信中國財務與專業責任險部門負責人魏鋼介紹説,一旦被起訴,這些公司面臨的不僅是一紙訴狀那麼簡單,所帶來的後果包括:民事處罰、刑事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及判決前利益、集體訴訟、法務成本、市值下降、業務及市場份額的丟失、並購機會的丟失、財務信用評級的調低等等。同時,因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等企業高管也逐漸成為集體訴訟的連帶訴訟對象,一旦發生索賠,企業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和財力應訴,公司董事和高管還不得不面臨著數目龐大的和解賠償金額乃至刑事責任,威脅著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僅僅和半年前相比,中國海外上市企業購買高管董事責任險的整體費率已經上升了二成甚至更多。

  水土不服是主因

  被訴的各中原因值得總結。專家分析,自2010年以來,幾十起集體訴訟針對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主要源於以下原因:虛假和誤導性的財務報表、誇大財務報表、提交給中國監管部門的財務報表與提交給美國監管部門的存在明顯差異。缺乏足夠的內部及財務控制、挪用公司資産、不實陳述、關聯方交易等。

  此外,在達信經紀看來,海外上市過程中遞增的風險暴露了中國企業面臨新環境的水土不服。例如業務活動的全球化,跨界協調的監管審議、國際會計準則的採納以及更多的國家頒布反賄賂法規等。這些都是中國企業出海前比較陌生的領域。

  雖然有業內人士表示,在這類案件中,99%的訴訟會在開庭前和解,雖然未必100%給付索賠金額,但索賠的發生還是需要避免。目前來看,索賠的來源為:在證券類索賠中的招股説明書責任,未向公眾知會、通報重大事件、管理不善或缺乏適當的監督、違背公眾利益的行為、操縱股票價格等;因收購兼併引起的索賠,未能適當地為股東爭取利益使股東利益價值最大化,收購兼併前沒有仔細謹慎地調查以致未能發現不利債務或責任;雇傭糾紛類索賠,不當解雇與雇傭有關的錯誤陳述等。此外還有客戶提出的索賠、競爭對手提出的索賠、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的調查或起訴等多個可能。

  完善公司治理勢在必行

  業內人士表示,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和高管面臨的責任風險將是中國企業海外上市首先要完善的地方。完善公司治理應對誠信危機成為已經出海和準備出海企業必須要做的功課。

  企業如果不採取適當手段轉移風險,將對後續發展産生非常不利的影響。投行和法律專家還表示,美國是監管執行力強的國家,隨著監管審查的不斷加強,獨立性和透明性及嚴格的誠信盡職調查已經成為工作重點,上市公司的董事如不能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將付出高昂的代價,包括承擔個人責任。

  達信給那些面臨危機的海外上市企業建議:為了最大可能的減少損失,這些公司應當儘早將索賠或可能引起索賠的狀況報告給所有保險公司。魏鋼表示:“通過董事高管責任保險這一有效工具來轉移風險,也可以解除高管的後顧之憂。”同時董事會有必要利用第三方提供的“公允意見”處理各種重大公司事件,如並購、資産分拆、私募、私有化、重組、回購、關聯方交易。

  對於遭受集體訴訟的教訓,業內人士稱,與時俱進地了解海外資本市場遊戲規則是所有中國公司赴海外融資的第一課。從已有的案例來看,涉及到的法律條款以及被訴所依據的主要條款均來自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以及2004年出臺的塞班斯法案。三部大法中頻繁被引用的相關條款值得中國海外上市公司重點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