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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瑞東
央行、銀監會、發改委三部門今年3月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從7月1日起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11類34項服務收費。調查發現,一些被禁止的銀行收費項目尚未取消,部分銀行就新增了收費項目。僅去年半年,銀行的收費項目就增加了30多項。2003年商業銀行的服務收費項目僅有300多種,現在已發展到3000多種。
銀行像是掉進了錢眼兒裏,收費項目日益增多。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如:零鈔清點費、跨行取現手續費、密碼重置費、短信通知費等等不斷膨脹。如今雖然明令取消一部分,但與3000多項的總數相比,不過只是九牛一毛罷了。尤其令人鬱悶的是,銀行借壟斷之勢視民眾利益與國家政策如無物。
對銀行收費亂象,民眾在質疑銀行缺乏社會責任感的同時,對去年8月份就開始徵求意見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遲遲不能出臺更是頗有怨言,紛紛呼籲能夠借此規範銀行業的管理行為。不過,在筆者看來,即便“辦法”出臺,也不會具體到哪些服務項目該收費,哪些不能收,因為不可能所有的銀行服務收費都由政府來制定價格。相對來説,平衡銀行與客戶之間博弈力量,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與繁雜的收費項目相比,收費者與被收費者之間的博弈過程的簡單化、“霸王化”更令人憂心。銀行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語焉不詳,想收就收,民眾“被扣費”後卻維權無門,收費成了銀行機構想為之則為之的霸道遊戲。在管理辦法照顧不週、銀行機構自律性差的語境下,只能通過“博弈權前置”的方法來保障公眾利益——不怕收費,就怕收費行為本身不透明、不規範、無博弈。
彰顯民眾博弈權,首先要實現收費透明化。無論收費多少,都不應該只是銀行機構單方的壟斷宣言,而應經過監管部門以及第三方機構的嚴密論證,並充分聽取消費者的意見,才能對收費的適當性作出評估。在整個過程中,監管部門、銀行業本身的聲音要適當弱化,而要強化普通百姓的參與權、博弈權,增加民眾意見在最終結果中的權重。
其次,要規制銀行自律。應強制銀行機構履行服務收費告知義務,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未經客戶以書面、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單獨授權,不得對客戶強制收費。舉凡收費項目,應在辦理業務前明確告知客戶,尊重客戶對相關服務的自主選擇權。
還有,應儘快出臺《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規範銀行的定價行為,使之更加透明、規範、有序,以儘早讓消費者分享該項工作推進的成果。在各方的利益博弈中,銀監會等監管部門應該脫離與銀行的“親戚關係”,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切實維護老百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