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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佈規定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須進行業務系統檢測認證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2日 06: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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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牛娟娟

  本報北京6月21日訊 記者牛娟娟報道 央行日前發佈公告稱,為做好《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工作,保障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業務系統檢測認證工作規範有序開展,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業務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規定》,《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業務系統檢測認證,是指對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機構(以下統稱非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所指的支付機構(以下統稱支付機構),其支付業務處理系統、網絡通信系統以及容納上述系統的專用機房進行的技術標準符合性和安全性檢測認證工作。

  《規定》要求,非金融機構在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前6個月內應對其業務系統進行檢測認證;支付機構應根據其支付業務發展和安全管理的要求,至少每3年對其業務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測認證。

  《規定》還對非金融機構或支付機構在實施業務系統檢測、認證以及監督與管理等相關內容給予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