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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雲的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一、因為央行要發第三方支付牌照,考慮到金融數據安全,要求純內資,而支付寶中國是阿裏巴巴集團100%控股的外資企業,不符合規定。而現實情況是,這家“太大而不能不申請牌照”的公司,必須成為內資。
於是阿裏巴巴集團主席馬雲,就在2009年合2010年分兩次將支付寶100%的股權轉讓到浙江阿裏巴巴(馬雲控股80%),價格3.3億元。馬雲事後表示,2009年阿裏巴巴集團董事會曾經作出會議紀要,授權馬雲等管理層調整支付寶股權來獲取第三方支付牌照。
這個時候,阿裏巴巴集團董事局四位董事中的楊致遠和孫正義,實際上是沒有意見的。因為他們現在還“協議控制”著浙江阿裏巴巴,也就是支付寶。
什麼是控制協議呢?或者網上説的可變利益實體(vie)呢?其實就是一個幫會,一個組織,一個利益集團。
外方股東對浙江阿裏巴巴,雖然沒有股權上的控制,但是有私下“協議”的控制。協議是什麼?他們自己商量的,我們不知道的。
而之前新浪搜狐等國內互聯網公司海外上市,要繞過外資不能投資國內互聯網等限制,都是通過這種vie模式,反向收購間接出海。(反向收購,先在海外設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e,收購並控股海外某家殼公司,再注入自己的資産進去,曲線海外上市)
這時,央行要求浙江阿裏巴巴,也就是現在的支付寶所有者,發表聲明,“浙江阿裏巴巴是支付寶的唯一實際控制人,沒有境外投資人‘協議控制’支付寶。”
馬雲看著外資股東不表態,但這時形勢“千鈞一髮”,於是管理層決定向央行發表“支付寶沒有協議控制的書面聲明”。馬雲説,有了這份聲明,支付寶才順利拿牌。
這等於實際上單方解除了所謂的“協議控制”。於是,隨後的外資股東有意見,胡舒立等算馬雲“擅自低價轉移股權到自己公司”,解除“協議控制”的老賬,批判其沒有“契約精神”的事情,都出來了。
二、現在的情況是,馬雲不但3.3億收回了支付寶,而且解除了浙江支付寶與阿裏巴巴集團之間的協議控制(即非股權方式的其他約定的控制),所以兩個外方股東才有意見。不過馬雲會支付補償,價格還未透露,畢竟支付寶的價值不可能只值3.3億。
我認為,馬雲做出收回支付寶並解除外方控制的決定,一是由於央行規定的無奈,其次,馬雲是個比較強勢的人,想在阿裏巴巴集團董事會中提高自己的話語權,有自己更大的計劃。
對此,我並不覺得馬雲涉及違反“契約精神”的問題。首先,阿裏巴巴董事會已經授權馬雲,為了使得支付寶獲得牌照,可以調整支付寶股權。馬雲不是搶,也表示會補償外方股東。有輿論説馬雲用3.3億元將支付寶裝進自己腰包,是很無聊的媒體。
第二,協議控制本來就是灰色地帶,國內法律不保護。在談戀愛的兩個人分手,一方,或者第三方站出來,指責另一方沒“良心”,是虛妄且無力的,因為法律只保護合法的婚姻。
再次,這個所謂的控制協議,是馬雲,楊致遠和孫正義幾個人的“君子協定”,是沒有對外公開的協議,最終怎麼商量,還是他們幾個人説了算。根本扯不到什麼精神和主義的高度。
我認為,只有對公眾股東的説謊,侵犯公眾股東的利益,才是所謂的違反契約精神。比如A股市場上市公司遍地造假,值得所有業內人士和媒體人大力指責,而馬雲的事情,根本扯不上這個高度。
三、馬雲站出來揭露了“協議控制”這一潛規則後,現在有傳言央行收回騰訊財付通的牌照,而財付通否認。因為財付通看起來是內資控股,但背後有沒有協議控制,外界並不知道。
這也是為什麼除了一些媒體人,還有一些行業內精英也站出來指責馬雲的原因。其實,其他一些有協議控制內容的的企業,出於自身利益,害怕法律追究“原罪”才罵馬雲,意思就是這個人“壞了行業內規矩”。
而胡舒立認為馬雲違反“契約精神”,我認為理由大概是怕外國人覺得中國人説話不算數,不“誠信”,壞了以後和國外企業合作,交往和“友好”,以至於外國人不信任中國人,不信任中國企業,不和我們打交道。
其實這擔心根本沒必要。商業的世界就是互相爭鬥利益的,各方參與者在不斷地調和利益。處處守規矩,順著別人的毛鋝,別人就會尊重你嗎?自己的權益就可以得到維護嗎?
“契約精神”,這個詞看起來很高端,其實就是滿清思維。認為只要不惹到別人,大家就能和平共處,結果呢?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你不強勢,別人就強勢。中國企業收購國外資源企業處處碰壁,收購國外的互聯網公司,支付公司,更是想都別想。今天好不容易出了一個實力強大,能打出國門的,何況還是涉及國家金融安全的問題,一些人説,我們違反了“契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