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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股權之爭背後的壞榜樣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9日 19: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投資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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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裏巴巴創始人馬雲(微博專欄)最近又成了焦點人物,為符合央行對第三方支付新規的要求,他做了一個“艱難但正確”的決定,在未獲董事會批准的情況下,將支付寶的全部外資股權,轉讓給了自己控股的內資公司。一石激起千層浪,媒體紛紛質疑,認為此舉違背了契約精神。

  面對質疑,馬雲辯稱“股權轉讓”是在付出了200%的努力下的無奈之舉,是在“千鈞一髮”之際挽救了支付寶、阿裏巴巴和幾億用戶依賴的商業模式,是在為不願決斷並遵守中國法律的外資股東負起了責任,同時也是配合和支持央行“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正確決策。

  對於一家公司而言,股東、客戶和員工三方的利益孰先孰後,決策規則和商業機會孰輕孰重,不同利益攸關群體有不同的看法。也許馬雲的做法符合中國國情和他自己的商業倫理,也許事後支付寶的外資股東們利益可以得到妥善安排,但只要最後是你情我願,就是市場精神。

  雖然當前的輿論焦點都放在支付寶和馬雲身上,但我們更願意聊聊焦點之外的央行。

  6月14日,央行發佈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文件規定,所有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必須向央行申請並領取《支付業務許可證》。目前只有內資機構有資格領這張牌照,而外商投資的支付機構管理辦法,包括業務範圍、出資人的條件和比例由人民銀行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

  央行並沒有明説不允許外資進入第三方支付領域,只是要“另行規定”。但在支付寶6月14日的媒體溝通會上,公司管理層透露出來的信息是,央行在短期內不會批准外資獲得“牌照”,而沒有牌照的公司將面臨癱瘓。

  我們無法向央行求證此事,但我們相信馬雲不會在這個問題上説謊,否則,他就真成了借誤讀央行規定來侵佔公司股權的竊賊。不過,央行是否會因為支付寶尚有30%外資股權,而讓這個擁有6億用戶的國內最大第三方支付公司停業?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第三方支付業務在中國從無到有,至今超過8個年頭,而央行從開始討論發放牌照至今,也有5年之久。在這個市場還無利可圖時,央行並不予干涉,不管外資、內資還是合資公司,都在一種“默許”的局面下迅速擴張業務,支付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時至今日,中國的第三方支付業務已經規模巨大,僅支付寶就有6億註冊用戶,交易量每天超過25億元、全年下來接近萬億,而其中沉澱的資金數以百億計,且不説這些資金是否會被企業加以投資利用,即使每年産生的利息收入就是筆不小的盈利。

  第三方支付市場成熟了,有利可圖並且利益巨大時,央行出臺規定,不允許外資進入。當然,在市場尚未成熟時,央行並沒有規定允許外資經營,也未與外資立下契約説“默許”的政策不會改變。所以,現在設立排除外資的門檻,是央行的權力。

  但是,這種“先放後收、內外有別”的態度,卻會給全世界傳遞一種負面信息,這種負面信息讓人“解讀”出政府一貫的決策理念和邏輯——“國家安全”和“民族利益”優先於市場競爭。

  首先,政府對外資和外國人總是採取警惕和防範的態度,仿佛只要是外國人往往就會威脅我國的經濟和金融安全(尤其是支付寶擁有6億客戶的消費金融數據,就更加涉及國家的金融安全了)。

  其次,在利益問題上總是“先國後民、先內後外”——明確的壟斷利潤要讓國企賺、巨大的市場利益要讓國企、民企一起賺,那些拿不準的利益才可以讓外資賺(但一旦回報豐厚,最好也把外國人排除)。

  我們不知道這種態度,是不是政府的本意,央行對第三方支付的外資限制,是否也是這種慣性思維的産物,但我們經常會在經濟、金融的很多領域,看到用“國家安全”和“民族利益”兩塊巨石建起的外資門檻。

  支付寶作為一個內資控股70%的公司,中國人是其實際管理者和控制人,30%的外資股東對“國家金融數據安全”構成威脅就無法控制嗎?而現實中,國家統計局掌握的數據往往被外媒率先獲悉,是否説明數據安全並不只關乎股權呢?

  我們把金融、電信、能源的“民族利益”大部分交給了國企,把房地産的“民族利益”大部分交給了政府和內資企業,這種“內資”獨享利益的機制,又為改善民生做了什麼呢?

  在我們看來,央行的第三方支付新政,對外資有“利小就默許、利大就逼出”之嫌,支付寶借新政東風橫掃外資股權之舉,也不像馬雲對媒體所説的那樣充滿責任和道義。而支付寶股權之爭所樹立的榜樣,與改革開放的方向、與新商業文明的精神就更是背道而馳了。

  掃外資股權之舉,也不像馬雲對媒體所説的那樣充滿責任和道義。而支付寶股權之爭所樹立的榜樣,與改革開放的方向、與新商業文明的精神就更是背道而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