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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勝軍
在中國企業家中,馬雲一向形象正面,堪稱顛覆式創新的典範、企業文化大師、新一代企業家的代言人。然而,目前馬雲卻捲入了“支付寶”漩渦,越是辯解越不知其所雲。與達能-娃哈哈之爭類似,支付寶事件也將成為考驗中國企業“契約精神”的又一標誌性事件。
綜合目前的信息,支付寶事件的核心是:支付寶的100%股權從阿裏巴巴集團轉移到了一家馬雲控股的私人公司浙江阿裏巴巴。鋻於馬雲既是阿裏巴巴集團重要股東和董事長、CEO,又是支付寶股權的受讓方,此次股權轉移屬於典型的重大關聯交易。
馬雲辯解的主要理由在於央行關於支付牌照的規定。央行要求,做網上支付的企業要想獲得牌照,必須是內資公司。支付寶CFO井賢棟證實,今年1月,浙江阿裏巴巴在央行向支付寶發來詢問函之前,與阿裏巴巴集團之間實施了協議控制(VIE),這一協議控制此後在支付寶應央行做出書面聲明之前由公司管理層決定取消。
在此,這一辯解存在兩個問題:首先,外資控股的支付寶並非一定拿不到支付牌照,只是不能第一批拿到牌照而已。央行第三方支付政策在外資企業準入問題上的説法是:“另行規定,由國務院批准”。不論動機為何,管理層取消協議控制,屬於明顯違背契約的行為。再次,即使為搶佔競爭先機,支付寶股權不得不轉移給內資,也必須遵守公司治理準則和公司章程之規定,做到程序合規。
馬雲對契約精神的違背體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股權轉讓先斬後奏。今年5月11日,雅虎公司向美國證券交易所提供了一份經營業績詳細報告,披露支付寶的所有權被轉移,同時在聲明中表示,支付寶股權變更在去年8月完成,但雅虎直到今年3月31日才得到通知。因此,可見阿裏巴巴管理層未能就股權變更的重要信息進行及時告知。
第二,支付寶股權轉移並未得到董事會批准,“知情”不等於“同意”。鋻於支付寶的巨大價值,其100%股權的轉移,理所應當得到董事會批准,而對於雅虎這樣的上市公司來説,恐怕還需經過股東大會表決。但是,馬雲僅在2009年6月得到董事會的“口頭同意”,2009年7月通過一份“董事會紀要”獲得授權。而從目前孫正義的表態來看,董事會並未授權轉移支付寶股權。孫正義説:“在‘協議控制’方案被馬雲拒絕後,軟銀就不再參與有關支付寶補償問題的談判。現在,我以沉默的不合作挑戰馬雲試圖構建的權力新格局。”馬雲給出的回應是:“董事會不知情,這個怎麼可能。”可是,須知“知情”不等於“同意”。馬雲説:“至於支付寶重組後相應談判工作,我們一直在董事會層面進行”,這等於招認了事先未得到董事會批准的事實。
所以説,即便今後馬雲能與雅虎、孫正義達成補償協議,即便補償協議能獲得董事會通過,也無法改變支付寶股權轉讓上的程序不合規的事實。
與娃哈哈-達能之爭一樣,此案亦彰顯出中國企業家誠信的危機。雖然馬雲和宗慶後(微博專欄)贏得了股權,信譽卻遭到了污染;雖然馬雲和宗慶後個人財富得到了增加,但可能中國企業家作為一個整體將付出長期的代價。
阿裏巴巴是一家成功的企業,但創始人馬雲沒有控制性股權,與大股東雅虎更是多次交惡。雅虎一直拒絕馬雲收購其所持阿裏巴巴股份的提議。馬雲是否將支付寶“偷天換日”視為扭轉局面的歷史性機遇?央行的政策規定是否成為了他的“利器”?事情還是真如馬雲所説,只是為了支付寶、淘寶、阿裏巴巴的生存而為?關於馬雲的“雲計算”,我們不得而知。
但毫無疑問的是,商業社會自有其運作規範,在市場經濟中,契約精神的重要性更無需贅言。而馬雲此次所為,顯然有違此精神。
中國屢屢發生違背契約的現象,其根本原因在於違約的成本太低。這次不能説馬雲讓國人失望了,只能説他沒有帶給國人驚喜。馬雲的做法,其實在中國的商業文化背景下很正常、很不讓人震驚。關鍵是大家對馬雲的期望過高了,包括我在內。而巨人網絡CEO史玉柱(微博專欄)居然認為馬雲就“該流氓點”,建議馬雲做“愛國流氓”,這樣的是非觀和商業操守,實在讓人愕然。
馬雲的“雲計算”,在我看來,其實是算計了他自己,也傷害了中國本已脆弱的誠信文化。
(作者係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