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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業主出售保障房後禁再申請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9日 07: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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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馬力)如果將已有的經適房或限價房上市交易,將不得再申請經適房或限價房;如果將其他住房出售,必須在辦理過戶滿3年後,才可以申請保障房。針對區縣在保障房資格審核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問題,市住建委昨天作出了批復和解答。

  將已有的保障房出售了,是否還可以再申請一套保障房?在給昌平區住建委的批復中,市住建委表示,根據北京經適房和限價房的管理辦法,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只能按照規定的標準,購買1套經適房或購買1套限價房。經適房或限價房申請家庭如果將已購滿五年的經適房或限價房上市交易後,不得再申請經適房及限價房。

  同時,如果家庭出售其他住房,要在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滿三年後,才可申請保障性住房。而且原房屋要按合同交易價格核定為家庭資産,但要扣除申請家庭合理的還貸、物業費、專項維修資金及租房、看病等相關費用。此外,家庭贈與住房的,過戶滿三年後再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原房屋面積也要核定為家庭住房面積。

  ■ 解讀

  出售5年以上經適房也受影響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此次明確這些細緻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保障房配售到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手中,防止投機和騙購。

  這位負責人説,出售已有保障房後不得再申請保障房,這項規定在此前的北京經適房和限價房管理辦法中並未有細緻的條文,不過在實際操作中,一直是這麼執行的。“首先,保障房應該是自住性的住房,是滿足中低收入家庭基本的住房需求。其次,從政策上講,經適房和限價房只能是一戶一套,所以如果將已有的經適房或限價房上市交易的話,就不能再申請。”

  在2007年北京實施新的住房保障制度前,回龍觀、天通苑等地有著大量的老經適房。而且目前北京購買滿5年能上市交易的經適房,基本上都是這些老經適房。這位負責人表示,即使是這些老經適房,如果上市交易了的話,該家庭也不得再申請經適房或限價房。

  對於家庭出售其他住房,這位負責人表示,此前市住建委已經下發過相關的通知。“這主要是為了防止投機行為。不過如果是特殊的情況,比如家中有重病的成員,需要賣了房子治病,那麼街道和區縣在審核中,會考慮到特殊的情況。即使未滿3年,也可以酌情辦理。”

  此外,對於贈與住房的規定,這位負責人表示,贈與和買賣不一樣,贈與並不産生房款交易。而且能贈與房屋的家庭,條件一般都比較好。因此即便是贈與,原房屋的面積也要核定為家庭的住房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