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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海斌:治理上市公司污染 投資者“守土有責”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9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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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海斌

  正在謀求上市融資的浙江海久電池股份有限公司這次可能將被阻擋在資本市場的大門之外,因為最近新一輪的環保 “嚴打”正如火如荼。昨日(6月17日),《每日經濟新聞》的一篇名為“浙江猛刮‘環保風’數家上市準上市公司受波及”的報道稱,這家生産蓄電池的企業2009年3月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準備上市,不過今年5月初,“該公司員工及當地村民共檢查出血鉛超標332人,其中成人233人,兒童99人”。

  海久電池的血鉛事故並非孤例。為謀求在資本市場套現,部分造成環境污染的未上市企業往往會刻意隱瞞真相,而已經上市的某些企業,為進一步融資或避免受到處罰,也會推遲污染信息的發佈甚至隱匿相關信息,聽任廢水廢氣繼續排放。如另一家上市公司魯西化工為了取得21億元的鉅額再融資,刻意隱瞞其下屬子公司脫硫液泄漏事故長達120 天,直到媒體曝光後,魯西化工才不得不公告承認。

  上市企業往往是市場競爭中的強者,其盈利能力在同類企業中應該算出類拔萃。不過種種情況表明,恰恰是環保上的低支出在某種程度上降低了部分企業的成本,推高了其盈利水平。在規避自身責任的時候,這類上市公司也將災難推給了普通員工和廠區周圍的居民,這是典型的以鄰為壑的政策。

  此外,監管部門的執法不力,也縱容了上市企業這種行為。仍以海久電池為例,這家公司竟然在“去年4月30日通過了浙江省環保廳上市公司環保核查有關要求”。如果不是環境保護部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鉛蓄電池等涉重金屬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海久電池的問題能否暴露出來猶未可知。

  然而類似“嚴打”式的環保糾察,只能夠將已有的突出問題暴露出來,並在短期內解決掉。長期來看,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和持之以恒的環保執法力度,並不能起到防微杜漸、將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的作用。

  近期環保問題的頻繁爆發甚至讓環保部門開始採取矯枉過正的政策。環保部曾下發通知,要求嚴格落實重金屬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外,更對發生重大鉛污染以及由鉛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地區所在地級市實行區域限批,暫停該市所有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這一類似株連的政策顯然有其負面效果:遵紀守法的企業不得不為污染企業埋單,明顯有失公平。

  上市公司往往盈利能力相對突出,但投資者應該仔細辨識,這類公司的利潤來自哪。一套污染物處理設備往往投資巨大,後續的運營也將耗費大量資金,從而推高企業的成本,影響其盈利水平。但如果上市企業不能做到廢棄物達標排放,投資者作為企業的股東,哪怕是小股東,也應感到愧疚。如果作為中小散戶的普通投資者不能左右公司的經營行為,那麼對爆出環保問題的上市公司也至少應該堅決地用腳投票,用市場壓力給企業改變的動力。

  但從現實中看,普通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違規行為仍呈漠視態度,部分投資者甚至將涉嫌違規公司股價走低當成進場抄底的機會。以魯西化工為例,這家公司股價在今年3月13日被曝出污染事故後一度大跌,但其後若干天反倒爬升到階段性股價高點,較曝光前上漲超過20%。去年7月間爆出尾礦洩露的紫金礦業股價一度探低至4.97元 (複權),但大批投資者視之為抄底機會,以至於4個月後公司股價翻番。

  我們正為過去若干年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有意無意忽略掉的環境保護而埋單。上市公司不但是盈利水平的標桿,更應是踐行環保的先鋒。如果説上市公司應該流著道德的血液,那麼這種血液的顏色當是綠色的。除了相關企業遵紀守法、環保部門盡職盡責以外,普通投資者對上市企業的環保也應負有一定責任。如果善用自己手中的權利,自然能有效地促使促使企業加強環保意識,讓環境成為一方不受污染的“凈土”;而追捧污染企業的行為即使不是助紂為虐,也至少是變相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