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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石高速經營權轉手後收費期延長27年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6日 08: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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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今年6月20日至明年2月底,我國將開展大規模公路收費清理行動。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此番行動,劍指公路超期收費、收費標準偏高等違規行為。

  然而,聽悉上述消息的北京市人大代表趙侖,並沒有顯得特別興奮。對於公路收費問題關注多年的趙侖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北京諸多公路收費都不合理,應該早就停止收費了。

  早在2008年2月27日,審計署發佈公告稱,對於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的審計中,發現山東、北京等12個省(市)35條經營性公路,由於批准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成為“高價公路”。其中,京石高速經營歸於首發公司之後,收費期限將達42年。

  趙侖指出,京石高速從1987年起開始收費,如果按照政府還貸路的最長收費期限15年計算,收費期最多不能超過2002年。但它變成經營性公路後,收費期變成了30年,而且這還不是從1987年開始起算,而是從2000年開始起算,這樣一來,它的實際收費期就變成了42年。這意味著老百姓將不得不為京石高速多買27年的單。

  令趙侖擔心的是,公路收費清理行動,將遇到地方利益的掣肘,新一輪的清理行動會不會又是 “雷聲大雨點小”。

  經營權轉手京石高速最長收費42年

  趙侖指出,“北京多條公路都存在超期收費的問題。”

  北京市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建成于1993年,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在收費3年多後,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費30年。而根據去年全國政協委員宋振鐸的説法,到2005年,機場高速收費總計32億元。估算到收費期滿的2026年底,還能收費90億元。

  發改委綜合運輸經濟研究所一位不願署名的研究員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僅北京首都機場高速的收費,每年的收入就大得驚人,我們對此意見也很大。”

  趙侖指出,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年限最長只有15年,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年限一般為25年,特殊情況的可延長至30年,但這樣的規定形同虛設。

  他説,很多還貸性收費公路,在收費幾年後被轉給某個公司,公司另外延長收費10餘年,這樣不停轉下去,有些公路的收費最長達到了近50年。

  以京石高速為例,作為北京市首條收費公路,總造價10.15億元,至2004年12月,已累計收費17億余元,償還貸款等款項後剩餘近6億元。

  而在1999年12月,京石高速的經營權被授予首發公司,經營期限30年,至2029年。如此一來,京石高速北京段總收費期限達到42年。按2005年收費水平測算,京石高速累計可收93億元。

  趙侖指出,京石高速是一條政府還貸路,收費期限為15年,後來一紙協議轉給首發公司後又延長30年。“這種做法有違相關法律規定。”

  據記者了解,事實上,京津塘高速公路、京通快速路等項目也存在此類問題。

  一個爹娘養多個孩子“捆綁制”助推超期收費

  趙侖經過調查指出,首都機場高速于1993年建成通車,現在收費站上寫的收費年限卻是“1997年4月15日起至2027年4月14日”。

  而京石高速從1987年便已開始收費,可如今這條路的收費年限也變成了 “2001年1月至2029年12月”。

  趙侖表示,路還是那條政府貸款修的路,收費權轉讓給首發等公司後,收費年限卻一下子從15年增到了30年。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北京市路政局,其工作人員稱,“自還清貸款之後,機場高速和京石高速不歸路政局管轄,其相關情況並不了解。”

  上述發改委研究員説,北京市現在的道路收費實行 “捆綁制”,即交通部門負責所有的道路建設,其資金都有統一齣處。他指出,“一個爹娘養多個孩子”,一些收費公路的資金,被用於整個城市的其他交通管網建設,因此即便超期收費,也存在合理之處。“如果不是這樣,超期收費的情況早就不讓幹了,因為這是違法的。有了機場高速等這樣的收入保證,其他道路的修建就能順利從銀行貸款。”

  對於此次清理亂收費行動,在趙侖看來,實施效果只能“拭目以待”。同樣,接受記者採訪的多位專家對於能否徹底清除違規收費的行為也不抱以樂觀態度。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研究所副所長吳文化稱,“清理公路收費,中央和地方的博弈將會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