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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個人繳費標準分10檔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3日 12: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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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13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2011年起將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國務院日前發佈指導意見,明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個人繳費標準分10檔。

  《指導意見》指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指導意見》規定,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指導意見》還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指導意見》指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指導意見》規定,參保範圍限定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指導意見》進一步規定,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限定為年滿60周歲、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