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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劉曉星 實習生鄧巧寧 通訊員穗法宣)昨日,廣州律師趙紹華因廣深高速公路行駛途中無油可加,狀告廣深高速公路公司一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此前,越秀法院對此廣受關注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廣深高速收取通行費並不包含提供加油站服務的收費項目,趙紹華因此敗訴。二審中,雙方交鋒依舊激烈,趙紹華當庭炮轟省物價局所制定的高速公路收費標準“過於武斷”。
趙紹華:
服務不合格就該降價
趙紹華指出,一審判決對於其車輛燃油是否耗盡一事沒有查明。事實上,廣深高速在新聯加油站被拆除後,已經是一條不合格的高速公路。根據現行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高速公路服務設施的等級應為A級,即應提供停車場、公共車鎖、加油站、車輛維修場所、餐飲以及小賣部等設施,平均間距50公里。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也規定,高速公路應在一定距離內修建休息區和服務區。然而,廣深高速全程沒有服務區。正是其服務有瑕疵,才導致自己車輛燃油耗盡。
並且《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J001—97)》又明確規定:對於不符合本標準規定的已有公路,應根據需要與可能的原則,按照公路網發展規劃,有計劃進行改建,提高通行能力及使用質量,以達到相關等級公路標準的規定。然而,標準出臺後至今已十三年,廣深高速完全有能力和時間來對照標準完善設施,但卻一直沒有這樣做。“廣深高速70元的定價,是建立在合格的標準上的,當其提供的服務有瑕疵時,就不能再按此標準收費。這是‘一分錢一分貨’的樸素道理”。
廣深高速:
燃油耗儘是他放任的結果
廣深高速方面則堅持了在一審中拋出的“故意説”。其訴訟代理人表示,趙紹華車輛燃油是否耗盡,至今無證據證實。在一審中,他曾信誓旦旦地表示對此將補充證據,但至今沒有做到。交通拯救憑條上只説是故障車,不等同於燃油耗盡。加油發票和銀行卡消費單據證實,趙紹華事後只加了三百元四十余升油,而其車輛加滿油是七十升。在發生如此重大的事故後,他卻仍不加滿油,不符合常理。
退一步説,即使趙紹華車輛真的燃油耗盡,也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駕駛員在上路前必須對其車輛是否適合駕駛盡注意義務。新聯服務區拆除後,高速公路公司做了大量補救,如通過媒體刊登通告,在高速公路入口前設置告示牌,在高速公路兩旁設置提示牌,用電子情報板提示新聯加油站被拆除等。但趙紹華在往返途中皆沒有看到告示,這不符合常理。
炮轟:
粵高速收費與國家標準不符
對於趙紹華要求廣深高速在提供合格服務前,對所有消費者減半收費的要求,收費並不是廣深高速定的,而是由省物價局核定的。如果要減免費用,必須經過法定程序。趙紹華在庭後向記者表示,我國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根據技術等級,投資額,交通流量,收回投資和貸款年限等因素確定收費標準。但廣東省物價局沒有按照這些因素核定,而是簡單的定為“四車道每公里4角5分,六車道以上每公里六分”,這樣的收費標準如何讓老百姓信服呢?
趙紹華還表示,因為他的起訴,讓其原來供職的律師事務所承受了很大壓力。“我們律師樓有幾個律師是某集團下屬十多個企業的法律顧問,他們以封殺格林律師事務所的行動來對我施加壓力,為了不影響所裏其他律師的利益,我現在已經轉到了另一個律師事務所。”趙紹華説。
“作為一名律師,我的目的並非是故意讓燃油耗盡,然後敲詐廣深高速325元。”在庭審即將結束時,趙紹華發表了一番感言。他表示,自己這麼做是想通過訴訟讓廣深高速證實自己的服務存在瑕疵,進而完善設施。而從目前看來,其目的已基本達到,去年已經有新的服務區開始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