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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1日 11: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近日,發改委宣佈自6月1日起上調山西等15個省市的非居民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分別為平均每千瓦時1.67分錢和2分錢。
與4月中旬的調價類似,這次電價上調都旨在平衡通脹與火電虧損間關係,且都採取了基於區域的結構性調節策略。迥異之處在於,上次只上調上網電價而未涉及銷售電價,以旨在通過調整電企與電網間利益分配來緩解電企虧損和通脹壓力;這次則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都實行幅度不等的上調,即在繼續協調電企與電網間利益分配的同時,把電價上調成本傳導至非居民用戶,以此緩解發電企業發電即虧損和電網因電價上調受損而影響積極性之虞。另外,發改委進一步強化了煤價監管,即若相關煤企所供應的電煤價高於2010年合同煤價,需把漲價所得清退給火電企業,未清退者除罰款外還將內部通報批評。
當前各方都清晰地認知到,只要煤價上漲40元/噸,就足以“吃掉”目前電價上調給發電企業帶來的利益。因此,當前單純上調電價依舊難以緩解電企發電即虧損和虧損不願發電導致電荒等問題。不僅如此,若發改委順著産業鏈對煤價進行價格管制,那麼發改委將面臨的不僅是電荒,煤荒也就撲面而來。
這並非杞人憂天。自2009年中國首次成為煤炭凈進口國以來,2010年煤炭進口依存度就達7%,國內煤市日趨國際化使國內煤價受到國際市場的直接影響。發改委若對業已市場化的煤價進行定價管制,那麼今年出現電荒和煤荒交互“偷襲”之衝擊是高概率事件。
除了超發貨幣所帶來的通脹這一根本壓力外,當前國內煤價持續上漲既是資源稅改革的結果,也與採煤安全成本上漲有關,同時國內煤企的低開掘效率也導致煤價上漲。可見,當前國內煤價雖相對國際煤價為高,但國內煤價上漲的大部分收入被煤炭開採成本上升和增加煤礦安全設備投資等所抵消,煤價上漲對煤企利潤的推高效應有限(煤氣上市財報顯示利潤更多源自開採量的增加)。因此,可以肯定若發改委對煤價實行臨時價格管控,那麼煤企或將效倣電企以虧損和安全為由減産,以製造煤荒和配生出煤炭供給缺口的電荒,倒逼發改委放鬆煤價管控。
通過價格管控手段緩解通脹與電荒壓力,不僅扭曲煤電市場價格信號和資源配置,而且或將使演繹出更多的商品供給荒。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不上調居民電價並不會改變居民最終承擔電價上漲成本之事實,而改變的只是居民承擔電價上調成本的渠道。
當前貨幣超發問題依舊較突出下,電價上調本質上是電企在發改委管制下有序轉移通脹壓力,對非居民電價的上調必然給這些行業提供順勢轉移通脹的泄洪口,從而將電價上調成為成本傳遞到終端産品上。
若發改委對承接電價上漲的工商業和農業之商品價格未進行價格臨時管制,那麼供需雙方將通過市場自利博弈而分擔通脹成本,居民自然間接為電價上調埋單;若發改委對這些工商企業之商品進行價格指導,那麼電價上調成本將以更隱蔽的商品供給荒、以次充好和缺斤少量等形式變相向居民轉移,從而使借助電價上調釋放而出的通脹以非價格形態顯現而出。當然若電價和其他要素資源的上漲導致私人企業無利可圖而退出生産投資,且商品的供給缺口主要通過國進民退填補(如去年下半年小麥價高於面價,接受財政補貼的中糧等國企借機搶佔麵粉供給市場份額),那麼國企虧損最終將以財政補貼或廉價貸款等形式化解,而這都將最終為納稅人埋單。
由此可見,當前決策層若繼續通過擴大價格管制範圍而緩解通脹與電荒壓力,而非加快電力體制改革和緊縮貨幣,那麼決策層將不僅無法消除電荒,而且還將面臨煤荒、乃至與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其他商品荒之考驗,從而使國內經濟陷入商品供給荒為主的隱性通脹與經濟回落之經濟滯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