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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0日 09: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昨日,海底撈石景山萬達店張貼了公示牌,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本報記者 浦峰 攝
5月2日,沃爾瑪超市一顧客在選購大米。目前,超市所售大米的標簽上很少註明添加物。
記者 吳鵬
麵粉剛走出增白劑的陰影,大米又再次引來關注。
昨日,有匿名的糧食系統內專家反映,新版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簡稱“新標準”)中,大米被允許添加包括防腐劑在內的三種添加劑。該專家認為,大米使用防腐劑在工藝上並無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應該撤銷。
三種物質包括防腐劑
上述專家所指的三種添加劑分別為澱粉磷酸酯鈉,功能為增稠劑;雙乙酸鈉,功能為防腐劑;脫乙酰甲殼素(又名殼聚糖),功能為增稠劑、被膜劑。
根據新標準,澱粉磷酸酯鈉使用的範圍是糧食和糧食製品,包括大米、麵粉、雜糧、塊根植物、豆類和玉米提取的澱粉等(不包括原糧及07.0類焙烤製品),用量為“按生産適量使用”。
雙乙酸鈉在大米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2g/kg,但殘留量要小于等於30mg/kg。殼聚糖在大米中使用量為0.1g/kg。
尚未發現有企業添加
該專家介紹説,雙乙酸鈉是防腐劑,在查找有關資料時,沒看到國際標準或外國標準裏可以用在大米裏的情況。
之前有往大米裏添加香精或食用油的情況,但都已被禁止或嚴厲打擊。現在大米很乾淨,“沒聽説過有大米企業添加雙乙酸鈉等這三種添加劑的情況。”
長期從事大米研究的河南工業大學糧油食品學院教授周顯青也認為,新標準“無法理解”。在他接觸的大米生産廠家中,也沒有用到這三種添加劑的。周顯青説,一是沒有使用必要,二是增加了廠家成本。
“你説的是什麼?”北大荒米業八五九制米廠的李經理昨日聽記者提到這三種添加劑時感到有些奇怪,“我們沒用過。”
是不是真如專家所説,沒有企業在使用這三種物質?記者前日就此向中國疾控中心發去了採訪函,但截止到發稿時,未收到回復。
允許使用將埋下隱患
“大米是我國主糧,也都是食品原料,其中允許使用添加劑,應十分慎重。”上述糧食系統內專家説:“食品安全標準允許使用,這無異埋下了隱患。”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範圍”。之前,即因無技術必要而撤銷了麵粉增白劑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
從保證健康的角度,大米一旦被列入允許添加防腐劑,就可能會有人去“鑽研”,可能有人想到不去控制水分進行保鮮。“糧食應該回到它的天然屬性。對添加劑的使用,應該寧缺勿濫。”周顯青表示。
專家釋疑
大米加防腐劑是否多此一舉?
河南工業大學糧油食品學院教授周顯青表示,“大米主要是澱粉、蛋白質和少量脂肪,澱粉和蛋白質相對穩定,在安全水分下,微生物變化非常小。大米可以保持其原有品質,不需要添加任何東西。”
此外,周顯青説,這三種物質在防蟲上也沒有作用。
北大荒米業八五九制米廠李經理也介紹説,按標準,生産時將大米內的水分控制在14.5%以內,就能保證大米在保質期內不生蟲,也保證衛生,“所以不需要添加任何東西。”
那麼,這三種物質是否應在國家糧食儲備上使用?據了解,大米儲備糧的保存是以原糧保存,即保存的是稻穀或糙米,因此不受標準影響。
周顯青還認為,在實際生産中,大米使用添加劑比較困難,它是顆粒,不像澱粉,很難均勻分佈。
新聞主角
三種添加劑大揭底
解讀人:河南工大糧油食品學院教授周顯青
雙乙酸鈉本身是防腐劑,比較安全。但根據目前掌握的技術,用乾燥的方式就可以讓水分降到安全儲藏水平,微生物很難滋長,正常情況下大米的保鮮在三個月到半年沒有問題。
殼聚糖本身是增稠劑、被膜劑,大米加工成本高,利潤又低,所以實際生産中很少使用。糧企有可能將其用於大米表面的被膜或拋光,給大米表面覆一層膜,就像是水果包上了保鮮膜一樣,但是這種物質成本高。目前大米的拋光技術,能使表面非常好,沒必要使用添加劑。
澱粉磷酸酯鈉本身是一種澱粉的變性産品,有吸水的作用,成本較高。可能用在大米製品譬如湯圓、米粉等。
市場探訪
看包裝標誌如讀天書
“我們一般就看廠家和分量,後面的標簽也看不懂。”前天,在北京市朝陽區雙井附近的世紀聯華超市裏,馬阿姨和老伴兒來買米。
記者隨機詢問了幾名消費者,他們都不知道大米還能使用防腐劑。
在散裝大米周圍,沒有看到任何標誌。而袋裝大米的標誌則過於專業,讓消費者一頭霧水。
袋裝大米上除了會寫明産地外,也會寫出執行何種國家標準,比如“執行GB 1354-2009”,但沒有寫大米中添加了什麼物質。
記者通過上網查詢才知道,“GB 1354-2009”即2009年開始實施的大米國標,規定“生産過程中,除符合GB 5749規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質”,並且這一規定為強制性條款。
商家舉措
昨天,海底撈16家門店正式“亮鍋底兒”,公示10種食品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成為北京首家公示食品添加劑的餐飲企業。
按照北京市衛生局的要求,本月底前,自製火鍋底料、自製飲料、自製調味料的餐飲單位應向衛生監督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並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對於不公示者,將責令整改。同時,對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餐飲單位一律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不僅要行政處罰,還要交給公安部門進行刑事處理。